近期,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地方細則或征求意見稿密集發布。 針對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多地對其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以下簡稱“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提出要求,自用比例為30%—80%不等。對該模式下的項目超比例上網電量,部分地區提出限制光伏出力、不予接入、不予結算等處理方式。 01 普遍要求高比例自用 2025年1月17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提出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可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或者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確定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原則上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在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可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參與現貨市場。 山西、遼寧、山東、廣西、海南等省(區)提出,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一般工商業光伏,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應在50%以上。其中,山東提出,一般工商業和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上網電量全部參與電力現貨市場。 部分地區對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的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提出分類要求。重慶提出,根據市內電力負荷分布確定不同上網電量比例,位于主城都市區22個區縣行政區域內的項目,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0%,其余區縣原則上不低于40%。在上一輪征求意見稿中,重慶提出的是按場地類型劃分,即利用公共機構等建筑物及附屬場地和工商業廠房等建筑物及附屬場地建設的項目,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和40%。寧夏提出,依托公共機構和工商業廠房建設的項目,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不低于30%和50%。 吉林對光伏余電上網比例逐年動態調整,2025年一般工商業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類項目的年度上網電量不超過全部發電量的20%。 江蘇和廣東提出,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暫不作要求,貴州則提出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2024年,江蘇的分布式光伏裝機增量和總裝機居全國第一和第二位,廣東為第三和第七位,兩省的年度全社會用電量居全國前列,分布式光伏消納條件較好。 在用戶側開發分布式光伏的初衷是實現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納,《管理辦法》的出臺是對該本質要求的回歸,各地因地制宜提出分布式光伏的自發自用比例,則是對該要求的具體落地。 02 控制超額上網 多地也對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下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超額上網電量提出處置措施。 吉林明確,各地能源主管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根據負荷特性、接入條件及消納情況等,對項目用電比例做好監測評估,對超比例電量不予接入。山西提出,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未達到要求時,調度機構可提前對項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廣西提出,連續3年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低于50%的項目,轉為全部自發自用模式。 遼寧和寧夏提出,對項目超比例上網電量不進行結算,且寧夏計劃將連續2年低于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的項目上網模式轉為全部自發自用。山東計劃對超比例上網電量的結算部分,由電網企業按項目同年上網電量平均結算價格在次年扣除。 嚴格要求分布式光伏上網比例背后,是其裝機快速增長和大規模上網給電力系統安全運行、電網供需平衡、配電網投資建設等造成了巨大的壓力,預計多地的分布式光伏建設管理要求將加速落地。除了約束條件,對光伏自發自用的激勵機制及虛擬電廠、儲能電站等在緩解發電無序上網、供需時序錯配等矛盾方面的作用和衍生的商業模式均值得關注。 表:部分地區分布式光伏管理細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