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印發《上海市2025年陸上風電、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以下簡稱《建設方案》),提出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力爭陸上風電2026年6月前核準,海上光伏按照競爭配置文件要求2025年10月前開工,其他光伏電站2026年6月前開工;在建項目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設。相關行業主管單位指導開發企業依法依規履行用地用海、生態保護、水土保持、漁業養殖等要求。 《 方案》要求,擬建、在建陸上風電、光伏電站項目應滿足國家最新可再生能源效能標桿水平、先進技術指標要求。光伏發電項目的光伏產品供應商應滿足《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要求,持續提升光伏組件轉換效率、衰減率、功率保質期等核心指標水平。風電項目機組產品應滿足風電設備制造行業標準,鼓勵使用單機容量、功率曲線保證值等技術指標優良的風電機組,不斷提升涉網技術指標。 《方案》明確,納入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開發企業、項目場址等重點信息不應隨意變更,因客觀因素確需變更的,應在合法合規條件下由開發企業向項目立項單位提出信息變更申請,項目立項單位應及時向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報備。 具體如下: 一、積極推進項目開發建設。本年度全市擬推進的陸上風電規模31.641萬千瓦、光伏電站規模146.877萬千瓦,經上海市電力公司評估電網具備消納條件,納入我市2025年度陸上風電、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見附件)。各開發企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力爭陸上風電2026年6月前核準,海上光伏按照競爭配置文件要求2025年10月前開工,其他光伏電站2026年6月前開工;在建項目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設。相關行業主管單位指導開發企業依法依規履行用地用海、生態保護、水土保持、漁業養殖等要求。 二、保障電源電網協調發展。項目立項單位應組織電網企業,及時將開發建設方案項目配套電網申報列入電網建設計劃,并加快手續辦理,確保配套電網與風光項目建設時序相匹配。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支持相關企業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有序推動綠電直連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5〕650號)要求,組織陸上風電、光伏電站與用戶開展綠電直連試點示范。 三、強化技術模式應用創新。擬建、在建陸上風電、光伏電站項目應滿足國家最新可再生能源效能標桿水平、先進技術指標要求。光伏發電項目的光伏產品供應商應滿足《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要求,持續提升光伏組件轉換效率、衰減率、功率保質期等核心指標。風電項目機組產品應滿足風電設備制造行業標準,鼓勵使用單機容量、功率曲線保證值等技術指標優良的風電機組,不斷提升涉網技術指標。 四、加強項目建檔立卡管理。納入開發建設方案項目開發企業、項目場址等重點信息不應隨意變更,因客觀因素確需變更的,應在合法合規條件下由開發企業向項目立項單位提出信息變更申請,項目立項單位應及時向我委報備。請項目立項單位、市電力公司組織做好相關陸上風電和光伏電站建檔立卡信息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