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7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聯合印發《山東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F就《實施細則》制定背景、制定依據和過程、主要內容等方面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我省深入貫徹“雙碳”戰略目標,加快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將分布式光伏發電作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要組成部分,多措并舉推動實現快速發展。截至2024年底,全省分布式光伏裝機達5020.6萬千瓦,連續多年位居全國前列。隨著分布式光伏發電快速發展和電力市場化改革加速推進,行業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為適應新形勢下發展需求,推動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研究制定了《實施細則》。 二、制定依據和過程 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同時,在充分聽取有關省直部門、各地能源主管部門、行業協會、部分央國企、民營企業及社會公眾意見基礎上,經公平性審查、合法性審查和集體審議決定等程序,于2025年6月17日正式印發。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分為總則、投資開發、備案管理、建設管理、電網接入、運行管理、附則七章,共計四十一條,覆蓋了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定義分類和項目全生命周期各階段的管理要求,重點對以下四個方面作了進一步細化和明確。 (一)項目類型、上網模式方面。一是分布式光伏項目分為自然人戶用(接網電壓≤380V)、非自然人戶用(接網電壓≤10kV,裝機容量≤6MW)、一般工商業(接網電壓≤10kV,裝機容量≤6MW)和大型工商業(接網電壓=35kV、裝機容量≤20MW,接網電壓=110kV、裝機容量≤50MW)四類。二是上網模式包括全額上網、全部自發自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三種。其中,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不限制上網模式;一般工商業、大型工商業可全部自發自用,也可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采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年自發自用比例不低于50%,不滿足比例要求的項目,次年在參與電網調峰時增加調峰力度。三是明確與路燈等基礎設施結合的項目不作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農光互補、漁光互補以及小型地面電站光伏發電項目歸于集中式光伏電站管理。 (二)分布式光伏備案管理方面。一是明確分布式光伏實行屬地備案管理,由各地行政審批部門或具備職能的能源主管部門進行備案,按照“誰投資、誰備案”原則確定備案主體,并對備案信息、合并備案、備案變更環節作出細化要求。二是提出地方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分布式光伏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不得違規增設備案前置條件、審批環節。三是要求備案機關及時向同級能源主管部門、電網企業共享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信息。 (三)分布式光伏規;、并網管理方面。一是要求各市、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綜合考慮各方面影響因素,提出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年度建設規模,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引導分布式光伏有序開發。二是明確電網企業的電網接入服務責任,對并網申請、接入系統設計等環節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三是明確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在電網企業指導下科學合理確定容配比,明確直流側、交流側容量,不得超備案容量加裝。 (四)可開放容量、電網承載力提升方面。一是要求電網企業按季度公布分布式光伏接入可開放容量,當可開放容量不足時,電網企業應當告知項目投資主體并按照申請接入電網順序做好登記,具備條件后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二是對長時間無充足可開放容量的地區,要求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等有關方面要及時分析原因,研究制定解決措施,省能源局會同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對相關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管。三是對分布式光伏備案申請容量超過電網承載力的,要求電網企業等有關方面要及時分析原因,采取針對性措施有效提升電網承載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