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福建電力交易中心印發《福建省綠色電力交易實施細則 (2025年修訂版)》。 根據省內電力市場建設實際,現階段參與綠電交易的發電企業以風電(包括陸上風電、海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為主,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一)未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范圍內的項目。 (二)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范圍內但補貼到期的項目,包括超過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之外的項目,以及自并網之日起滿 20 年的項目。 (三)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范圍內,但主動放棄補貼的項目或參與綠電交易所獲高于燃煤基準電價的溢價收益等額沖抵補貼的項目。 現階段,省內綠電交易以雙邊協商交易為主,不單獨組織集中競價和滾動撮合交易,適時擴展至掛牌交易;交易周期以年度(多年)、月度為主,適時縮短至月內,鼓勵新能源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簽訂多年期購電協議,形成穩定供求關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