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發改委發布《關于2018年開展電力需求響應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稱,對在響應日的前日完成邀約、確認,并在約定時段完成負荷削減的用戶,每次每千瓦補貼12元;對在接收到響應指令后,實時確認參與并完成負荷削減的用戶,每次每千瓦補貼18元。負荷集成商視為單個用戶領取補貼,代理用戶開展的需求響應補貼
近日,河南發改委發布《關于2018年開展電力需求響應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稱,對在響應日的前日完成邀約、確認,并在約定時段完成負荷削減的用戶,每次每千瓦補貼12元;對在接收到響應指令后,實時確認參與并完成負荷削減的用戶,每次每千瓦補貼18元。負荷集成商視為單個用戶領取補貼,代理用戶開展的需求響應補貼金額分成雙方自主協商。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原則上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原文如下: 關于2018年開展電力需求響應試點工作的通知
鄭州市工信委,駐馬店市、信陽市及蘭考縣發展改革委,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 2018年度夏期間我省電網整體無備用,局部地區高峰時段供電存在缺口。為了保障電力供應,根據分區電力供需平衡情況,經研究決定,2018年度夏期間在部分缺電區域開展電力需求響應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堅持“安全可靠、自愿參與、公正平等”的原則,選擇在鄭州、駐馬店、信陽市和蘭考縣開展需求響應工作,利用經濟手段激勵用戶自愿錯峰避峰,增加電網柔性調峰能力,保障電網平穩運行和電力安全可靠供應。 二、用戶條件。凡設備接入電力用戶用電信息采集系統(電采系統),且運行狀態良好的用戶均可自愿參加需求響應試點工作;負荷集成商可作為用戶申請參與需求響應,其集成的電力用戶需滿足上述條件。有序用電方案用戶優先參與需求響應。 三、響應補貼。對在響應日的前日完成邀約、確認,并在約定時段完成負荷削減的用戶,每次每千瓦補貼12元;對在接收到響應指令后,實時確認參與并完成負荷削減的用戶,每次每千瓦補貼18元。負荷集成商視為單個用戶領取補貼,代理用戶開展的需求響應補貼金額分成雙方自主協商。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原則上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四、響應中止。當區域電力缺口大于需求響應能力,應啟動有序用電方案,停止執行需求響應。 五、工作要求。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對需求響應試點工作的指導和協調;省電力公司要制定需求響應試點工作實施細則,具體組織開展需求響應試點工作。鄭州市工信委,駐馬店市、信陽市及蘭考縣發展改革委,試點區域供電公司要相互配合,扎實做好各環節相關工作。2018年底前,省電力公司應將需求響應試點工作總結報送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