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次參加虛擬電廠的一個業務討論會,我的觀點是: 虛擬電廠是負荷側的資源聚合,并參與電網、電力市場的互動,更多的是非實時、配網為主、調峰需求,沒必要所有的資源都按照大機組的要求接入AGC。 與會的另一位專家,則提出了針鋒相對的觀點: 虛擬電廠機組資源,應該以省調的調度需求為優先,機組的考核和機組的接入條件也應該滿足省調要求,必須要接入AGC。 可以說:這位專家代表了省級調度部門的意見。 虛擬電廠的建設思路上,也明顯出現了以負荷資源聚合為主導,還是以調度控制為優先的兩種思路。 從表面看,這是電網營銷部門,和電網省級調度部門,兩大強勢專業對虛擬電廠的業務的理解差異,某種程度也可以說是“營銷-調度”的業務之爭。 再進一步看,無論是分布式資源,還是可調節負荷,所有虛擬電廠相關的資源都是在地-縣-園區層面的,在電網最末端的資源。 這里也隱含了省-地兩級的電力相關部門,對虛擬電廠業務的理解不同,也可以說是“省-地”的管理關系,甚至引發出“電網-地方政府”的關系問題。 比如這份2024年6月發布的,深圳市發改委發布的《深圳市支持虛擬電廠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這份文件是以深圳市發改委的名義發布的,而且,收文單位是: 各區政府、大鵬新區管委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委會、前海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是的,你沒看錯,這里居然沒有南方電網公司, 或者說南網只是“各有關單位”而已。 我們再看這個文件的內容: 支持虛擬電廠技術開發、鼓勵虛擬電廠關鍵設備量產、提升車網互動能力、推動光伏、樓宇需求響應、園區智慧用電、新型儲能、加快資源聚集和響應。。。 文件涉及了:上游的關鍵技術產品,到中游的資源開發、設備投資、智慧用電提升,再到下游虛擬電廠交易實施的工作開展。 從管理權來看,是虛擬電廠所涉及的方方面面,都是負荷側,也就是電網最后一公里的“表后業務”,本來就涉及各類園區、企業,甚至關系千家萬戶,在法律層面是政府的工作,并不完全在電網公司的管轄范圍內。 這個并不完全,是指:電網公司一般負責的是“表前”公共配電網建設、運營、管理,以及對電表的計量、電價、電費管理。由于需求側對電網的安全穩定有巨大的影響,所以電網企業對“表后業務”有參與管理的需要,對部分業務有知情權和審批權(比如分布式光伏并網審批、分布式儲能項目的備案審批等),并且“部分”的(在獲得政府默認授權的前提下)代表政府行使“用電管理”的權力。 說明:涉及政策、法律、市場多個層面,所以上述解釋不夠精確,僅供各位讀者參考。 從文件立意來看,深圳的這份文件,實際上跳出了電網公司內部的“營銷-調度”或者“省調-地市公司”的視角,而是從未來零碳城市發展的視角, 將虛擬電廠作為一個城市的新興產業板塊進行戰略定位。 并且牽引出充電樁、儲能、園區智慧用電、分布式智能控制等很多相關行業發展。甚至可以認為,在這個維度上,是不是叫做“虛擬電廠”已經不重要了, 本質上是城市級分布式能源與分布式資源整體發展戰略。 從這個角度,電網公司只是這個產業鏈的一部分,甚至只是“有關單位”。 打個不恰當的比喻: 電網是“路”,分布式資源是“車”,地方政府是想打造“智能電商和快遞”產業鏈,路和電商相關,快遞交過路費即可。 再進一步說,現在很多地方政府,都想把新能源作為“第二房地產”,比如前年開始的“光伏整縣開發”模式。 但是實際效果并不理想,這是因為簡單的“光伏資源”換“項目投資+制造業產能落地”,面對產能過剩、部分地區光伏裝機過剩、中午谷電價格等多重不利因素,并不能根本上解決地方政府的新興產業發展需求。 而深圳的這個文件,代表了“更高一個維度”的產業發展思維,不再是簡單的“資源換投資、資源換制造”,而是 以虛擬電廠這個點為抓手,串聯起用電服務、智能裝備制造、儲能投資、智慧園區、車網互動等多條線,最終形成城市分布式能源(資源)的整體產業板塊和生態。 其實,電網公司的“能源互聯網企業”或者“新型電力系統產業生態”的發展目標,也志在于此,只是政府和企業的視角不同,所能形成的產業推動力也不同。 個人認為,理想的情況應該是:政府-電網共同形成開放的生態和政策驅動力。 而一個欣欣向榮的產業生態,反過來也能推動電網企業的戰略更好地前進,而不是相互制約,糾結于所謂的“話語權”之爭。 能源互聯網和互聯網一樣,利他、開放、協作、共贏是基礎,也是繁榮的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