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孚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
5、對公司業務戰略的實施的影響 依據宏觀經濟形勢、行業發展狀況以及公司自身的實際情況,公司制定了清晰、明確的發展戰略,董事會在提出本預案前已充分考慮了公司近兩年戰略實施在投資、收購和兼并等方面的資金需求。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發展戰略產生影響。本次回購股份將提升公司資本市場的形象,并有利于公司今后持續、穩健的發展。 6、本次回購股份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本次回購全部實施完畢,預計公司總股本將為918,482,978股,公司股權分布情況符合公司上市的條件,因此,回購后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董事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內是否存在買賣本公司股份的行為,是否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的說明 經核查,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和控股股東在董事會作出回購決議前六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具體情況如下: 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在董事會作出回購決議前六個月不存在買賣本公司股份的行為。 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在董事會作出回購決議前六個月內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 特此公告。 孚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