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能源[2013]13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華能、大唐、國電、華電、中電投集團公司,國家電網[微博]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中廣核、中節能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石油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以下分布式發電方式: (一)總裝機容量5 萬千瓦及以下的小水電站; (二)以各個電壓等級接入配電網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新能源發電; (三)除煤炭直接燃燒以外的各種廢棄物發電,多種能源互補發電,余熱余壓余氣發電、煤礦瓦斯發電等資源綜合利用發電; (四)總裝機容量5 萬千瓦及以下的煤層氣發電 (五)綜合能源利用效率高于 70% 且電力就地消納的天然氣熱電冷聯供等。
第五條 分布式發電在投資、設計、建設、運營等各個環節均依法實行開放、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分布式發電項目應符合有關管理要求,保證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 第六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國分布式發電產業政策,發布技術標準和工程規范,指導和監督各地區分布式發電的發展規劃、建設和運行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資源評價和綜合規劃 第七條 發展分布式發電的領域包括: (一)各類企業、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