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各地(州、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華電新疆發電有限公司、新疆龍源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國電新疆電力有限公司、中電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大唐新疆發電有限公司、華能新疆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中節能太陽能鄯善有限公司、中廣核青河太陽能
伊犁州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各地(州、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華電新疆發電有限公司、新疆龍源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國電新疆電力有限公司、中電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大唐新疆發電有限公司、華能新疆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中節能太陽能鄯善有限公司、中廣核青河太陽能有限公司、中興能源有限公司: 為加強新疆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光伏獨立供電工程的項目管理,完善監督機制,保證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根據《金太陽示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全面全面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三年行動計劃(2013-2015年)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314號)等文件的精神,自治區制定了《新疆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光伏獨立供電工程項目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聯系人:白紅玲聯系電話:0991-2827121 附件:《新疆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光伏獨立供電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自治區財政廳 2014年3月3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新疆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光伏獨立供電工程(以下簡稱“無電光伏工程”)的項目管理,完善監督機制,保證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新疆自治區無電地區電力建設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能新能〔2012〕206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全面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三年行動計劃(2013-2015年)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314號)、《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無電地區光伏獨立供電工程運行維護指南的通知》(國能綜新能〔2013〕360號)、《金太陽示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1〕109號)、《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397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無電光伏工程建設內容為:對于電網延伸供電范圍之外的無電地區,由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中廣核、中節能集團以及中興能源公司作為項目法人,承擔所分配區域獨立光伏電站和光伏戶用系統的建設、運營管理責任,解決5.08萬戶20.1萬人無電人口的基本用電問題。 第三條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行署)作為解決本地區無電問題的管理責任主體,負責項目相關的各項協調、銜接、監督、管理和宣傳工作。 項目法人是其負責區域內無電光伏工程的建設責任主體,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要求負責項目建設、運營、維護、宣傳等工作。 自治區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無電辦”)負責制定項目建設、管理的相關技術規范和制度,加強對項目進度、工程質量和宣傳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受自治區無電辦委托,由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電力設計院、新疆電力科學院3家技術支持單位和8家項目法人各指派1名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新疆無電地區電力建設獨立光伏系統技術專家委員會(簡稱“專委會”),負責本項目技術標準制定、技術審查、產品抽檢等工作。 第二章項目申報 第四條項目法人按國家能源局《新疆自治區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工作方案》和國家財政部、科技部、能源局《金太陽示范項目實施方案》的相關要求,編制項目的建設方案和實施方案等申報材料。 第五條自治區財政、發改、科技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項目法人提交的建設方案和實施方案進行評審通過后,向國家申請“金太陽”補助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