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幾個月,國際碳市場風起云涌。重慶市場開市交易,標志著全球第二大碳市場的七個先行試點全部上線;美國環保署公布清潔電力計劃,宣布在2030年之前實現電力行業碳排放強度在2005年的基礎上降低30%;澳大利亞政府廢止國內碳定價機制,活躍了兩年的碳價政策迫于政治因素黯然淡出歷
市場拒絕驚詫,也無需驚喜。作為碳市場的新進者,我們既要從成功中吸取經驗,也當從失敗中總結教訓。回首過去一年的國內碳市場,我們看到管理辦法尚未出臺就敲鑼交易的高調和繁華,也目睹著首日交易之后連續幾個月的平靜與落寞;我們預期履約的臨近會帶來交易的活躍,卻不曾想到突然而至的拍賣徹底摧毀價格的底線;我們在不斷完善的交易細則中變得更加堅定,也在各種柔性價格機制的交錯中迷失方向。作為一個新興的碳市場,無論是今天的試點還是將來的全國市場,我們都將繼續在完善機制的實踐中不斷推陳出新。然而,應當注意的是,任何的制度創新都要確保市場參與者的穩定預期,既不能將新的規則溯及既往,也不可將既定的規則重新演繹。在一定的交易周期內(至少是一個履約周期),要確保交易管理辦法和具體交易規則的可預期性。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指出,要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還原能源商品屬性,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轉變政府對能源的監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體系。碳價作為能源價格特別是化石能源價格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還原能源的商品屬性具有突出意義。無論是在上游的天然氣價格改革還是在下游的電價改革,不僅要保障碳本身所具有的商品屬性,也要充分認識到碳價對于能源價格的重要影響。在一個完善的碳市場環境中,既要夯實氣候和能源政策對于碳市場發展的“領航”和“護航”作用,也要逐步減少具體政策和行政法規在交易實踐中的“面面俱到”,優化市場管理結構,簡化價格調控手段,真正還原碳的商品屬性。 (作者BNEF碳市場分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