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可林 攝 “李清照《一剪梅》中的一句詞特別適合形容近些年來光伏人的心情,你猜是哪句?”趙剛(化名)是江浙一家大型光伏企業的管理層人士,他在和記者聊起行業的近況時,賣弄了一個文縐縐的關子。 但還沒等記者回答,他已情不自禁地吟誦起來:“此情無計可消除,才下眉頭,卻上心頭!薄 ‘斎,趙剛所指的“此情”非“彼情”。他
![]() 柏可林 攝 但還沒等記者回答,他已情不自禁地吟誦起來:“此情無計可消除,才下眉頭,卻上心頭! 當然,趙剛所指的“此情”非“彼情”。他發出的是一位光伏人身處光伏多事之秋的感嘆。 “雙反”似乎已成為中國光伏產業近些年來難以擺脫的“劫”。 幾年前,接踵而至的美歐“雙反”讓中國光伏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機,尤其是歐洲市場,因為當時歐洲是中國光伏最為重要的出口市場,曾經中國光伏產品的70%以上都是銷往歐洲。 所幸的是,在中國政府和企業的努力斡旋和抗爭下,最終以中國光伏企業與歐盟簽署最低價格承諾(下稱“MIP”)終結。 按照當時簽署的協議,今年年底,本該是中歐光伏“價格承諾”到期的日子,中國光伏企業也有望擺脫這個束縛,但是噩耗又來了。 日前,歐盟已正式啟動了對中國光伏產品的反規避調查,并且在北京時間6月8日晚間宣布,將對三家來自中國的光伏公司——阿特斯太陽能、中盛光電、昱輝陽光征收高額關稅,同時讓對方退出MIP。這意味著,這三家企業將被征收47%的平均關稅。 歐盟再次發難 目前,歐盟已經開始對中國光伏企業發起了“反規避”調查,并明確指出,阿特斯太陽能、中盛光電、昱輝陽光三家企業存在違規行為,同時讓這三家企業退出MIP 2013年7月底,中歐之間最大貿易摩擦案——光伏產品貿易爭端達成“和解”。 當時,歐盟委員會(下稱“歐委會”)方面在向記者發來的郵件稱,歐盟與中國已經就太陽能電池板爭端找到一個“友好”解決方案,可以以一個可持續的價格達成新的市場平衡。 而所謂的“友好”解決方案就是“價格承諾”。歐盟要求簽署該協議的用意是要求各家公司以高于最低進口限價的價格對歐銷售太陽能產品(包括電池與組件),且每年銷售量須限制在一定配額內;協議外的廠商進口歐洲時,需繳納47.6%的關稅。 當時,官方并沒有透露談判細節,包括最終達成的“價格承諾”、中國企業配額等。而記者從業內企業獲得信息是協議價格為0.57歐/瓦,配額為7GW。該協議的限制時間為兩年。因此,今年年底,本該是中歐光伏“價格承諾”到期的日子。 據法律人士介紹,在中歐“價格承諾”到期前,歐委會方面將對執行情況進行復審,俗稱“日落復審”,由此決定“價格承諾”究竟是延長,還是撤銷。 然而,歐盟對華“雙反案”的始作俑者——歐洲光伏制造商協會又開始精心謀劃,在“日落復審”前推動歐盟對中國光伏企業進行“反規避”調查。他們向歐委會申訴,中國光伏企業輾轉通過馬來西亞等第三地,將產品銷往歐洲以規避關稅。 業界分析,歐洲光伏制造商協會此舉是想要使今年年底有望結束的MIP繼續延續下去。 在今年3月,歐盟委員會貿易總司曾在一份公開文件中列出了阿特斯太陽能、中盛光電、昱輝陽光的違規行為。 其中,歐盟發現,阿特斯向多家客戶輸送特定的利益,但這些利益沒有列在公司向歐委會呈送的季度報告上。 歐委會也提出,在MIP協議正式生效的前后,阿特斯組件的銷售與出口在同時進行,阿特斯的銷售量已大幅超出MIP協議所授予銷售總量的限制比例。另外,阿特斯通過從第三國的電池組件輸送到歐洲,因此歐委會無法監管。 另外,歐委會認為中盛光電錯在以“太陽能電站”的方式將光伏組件和服務打包在一起(賣給歐洲客戶)。 對于昱輝陽光,歐委會認為其特殊的經營模式——使用第三國加工(OEM)組件的方式向歐洲出口,不在歐盟的掌控中。同時,這家光伏企業的財報數據,與實際銷售、交易之間有矛盾之處。 根據歐盟的規定,在“反規避立案調查”中一旦發現有違反“價格承諾”,規避關稅的行為存在,其實施主體將被從執行“價格承諾”的企業名單中剔除,并被課以重稅。 因此,這三家企業將被從MIP的企業名單中剔除,并繳納47.6%的高額關稅。 “歐盟的反規避調查其實是在‘堵漏洞’。簽署價格承諾協議后,由于限價訂得較高,中國企業在市場上喪失了原有的價格優勢。所以銷量會受到影響,確實會有一些企業準備了‘曲線救國’的方式,打擦邊球!蹦茉磳<伊植畯奫微博]對記者表示,歐盟現在是想通過反規避調查來把漏洞堵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