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分布式光伏電站合作對象提供擔保的核查意見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通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易事 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事特”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開發行股 票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五、審批程序 本次擔保事項已經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擔保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六、保薦機構意見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 易事特本次為分布式光伏電站合作對象提供擔保事項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 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為分布式光伏電站合作對象提供擔保,有利于促進公司業務的持續穩定發展,擔保對象均為購買、安裝易事特分布式光伏電站,且資信狀況良好、具備融資條件、主體資格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管理規定、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的合作對象,擔保風險可控,不會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保薦機構同意本次易事特為分布式光伏電站合作對象提供擔保事項。 (以下無正文)(本頁無正文,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分布式光伏電站合作對象提供擔保的核查意見》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賈文靜 劉昊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