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制定本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是指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和能源發展規劃,對各省級行政區域全社會用電量規定最低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比重指標。第二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按年度制定各
![]() ![]() 附件: 1、各省級行政區域2018、2020年總量配額指標 2、各省級行政區域2018、2020年非水電配額指標 3、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核算方法 附件1 各省級行政區域2018年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配額指標 省(區、市) 2018年配額指標 2020年預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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