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一年半后,環保組織狀告國網寧夏電力公司(下稱寧夏電力)環境污染責任糾紛一案,即將開庭。這是一場公益訴訟。寧夏電力因為沒有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對其省內的風電和光伏發電進行全額收購,于2016年8月被訴至法院,要求其依法全額收購外,還應承擔此前因“棄風棄光”(注:指因電網無法消納等各種原因導致的風電、光電停機現
誰的責任? 這起案件也是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由王爭春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陳勇軍、黑琴組成合議庭。 4月10日上午,法院組織了庭前溝通會。在王爭春的主持下,原告、被告提交了相關材料并就案件證據部分交換了意見,溝通會持續約一小時。 “被告關心生態環境的精神和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法律意識,我個人還是表示理解和敬佩的,保護環境人人有責!蓖跽赫f,但這個案件將如何進行,現在還要看雙方的證據和各自的抗辯意見。 她表示,作為銀川中院的首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法院很重視,溝通會后,將視被告提供的證據情況,擇日組織雙方庭前交換證據或直接開庭。 溝通會上,原告代理律師劉湘提出,希望被告把詳細的棄風棄光數據向社會公開,“棄風棄光還涉及其他問題,作為公益訴訟,我們希望能把這些問題都擺出來,并且如果對方有誠意,我們也可以和解,共同推進解決! 但被告代理律師并未表達和解的意愿。他表示,電網企業在解決棄風棄電問題中能夠發揮的作用較小,發電、輸電、配電、供電、用電,這是個很長很復雜的鏈條,電網公司只是中間一段,而且是被動的,“政府有發電計劃,我們電網不能拒絕! 他說,在棄風棄光事件中,電網企業被動地承擔了一些社會的責難,“我們答應了全額收購也做不到,制定發電計劃的部門你們不跟他們協調,跟我們溝通,很難達到你們的目的! 被告代理律師還表示,原告選擇將電網公司作為被告,而真正向大氣中排放污染物的電廠沒有成為被告,“這不是很正常的打法,確實沒有這樣的先例! 被告代理律師還認為原告訴狀中缺乏關于被告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的表述,環境公益訴訟針對的是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訴狀缺乏立案的基本事實,“也就是我們沒有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那我們就不應該作為被告! 原告代理律師劉湘回應,由于被告不作為,不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按國家規定,棄風電量是用燃煤發電來替代的,而燃煤是要排放污染物的,燃煤的排放就間接等于是被告的排放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