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浙江省發改委發布《關于促進浙江省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加快推進光伏高質量發展,深挖分布式光伏潛力,開展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到2027年,全省光伏裝機達到4000萬千瓦,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60%。意見稿強調,將推進風電
三、深化新能源領域改革 11.簡化項目審批(備案)程序。進一步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各地建立風電、光伏項目集中審批綠色通道,優化新建建筑光伏備案并網流程,制定項目準入負面清單和企業承諾事項清單。對以風電、光伏為主體的多能互補、源網荷儲、微電網等綜合能源項目,可作為整體進行統一備案。光伏發電項目不得擅自關停,確有需要的,應向當地發改部門提出申請并告知電網企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監管辦,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12.推進風電光伏項目與用戶直接交易或使用。按照有關規定盡快明確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過網費”標準,大力推進分布式新能源就近開發利用。編制并發布適用于風電光伏項目與用戶直接交易的市場規則與標準合同范本,大力支持風電光伏項目與電力用戶開展直接交易,鼓勵雙方簽署長期購售電協議。 推動平價風電和光伏發電參與綠電交易,鼓勵非平價的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綜合補貼和綠電交易價格等因素,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參與綠電交易。積極支持在工業園區、大型生產企業和大數據中心等周邊地區因地制宜開展新能源電力專線供電試點。做好與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銜接工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13.以數字化改革推動降本增效。建設可再生能源項目全周期管理服務、綠色電力證書兩大應用場景,統籌電力、空間、氣象、地質、生態等數據資源,建立風電光伏可開發資源數據庫,向市縣以及開發企業開放,形成網格化、立體式新能源資源詳查評估服務體系。 逐步構建省級可再生能源數字化治理體系,開展光伏等新能源項目發電效能監測分析,協助項目業主開展效能分析和運行維護,為全省風電、光伏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高水平支撐和全過程服務。引導海上風電建設單位加大安全監管技術投入,建立多維度運行監控平臺,提升風電場水域感知能力和管控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浙江海事局、省氣象局,省電力公司) 四、加快新能源產業培育發展 14.提升新能源產業集群競爭力。以深遠海海上風電、高效智能光伏、新一代核電、氫能與燃料電池、電化學儲能等為重點,加快推動風電、光伏、核電、氫能、新型儲能等新能源裝備制造業發展。深入實施‘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工程,推動各地進一步明確本地新能源產業發展的主攻方向,爭創省級特色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并在省級專項資金和要素保障等方面擇優給予支持。 到2027年,新能源產業集群競爭力全面提升,規上工業增加值突破1300億元。(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15.推動新能源企業梯隊成長。聚焦產業補鏈強鏈延鏈需求,支持推動各地招引落地一批新能源領域重大制造業項目。深入推進“雄鷹行動”,支持重點新能源企業加快并購重組,深度融入全球產業鏈、價值鏈,成長為全球行業標桿。引導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在產業鏈協同創新、技術改造、首臺(套)、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業主攻細分行業,與行業龍頭企業協同制造,打造一批細分行業的“隱形冠軍”“單項冠軍”。 到2027年,培育形成產值超百億元新能源企業達到10家以上。(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16.激發新能源產業科技創新動力。加大技術攻關支持力度,實施“尖兵、領雁”科研攻關計劃,圍繞鈣鈦礦及鈣鈦礦疊層高效電池技術、大容量海上風電大型機組、海上風電直接制氫技術等領域,聚焦高效燃氣輪機燃燒室渦輪葉片壽命和摻氫燃燒、燃料電池膜電極低成本和耐久性、N型高效光伏電池用低阻抗歐姆接觸銀漿等“卡脖子”難題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爭取到2027年相關領域走在全國前列。推動白馬湖實驗室、東海實驗室在零碳能源轉化與存儲、氫能技術等方向取得重大突破。 鼓勵龍頭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院所申報創建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知識產權聯盟等省級及以上創新平臺,開展產業鏈協同創新和技術攻關。加強新能源產業專利前瞻性布局,圍繞《綠色低碳技術專利分類體系》布局構建一批重點專利池,支持新能源領域高價值專利進入快速審查通道。依托國家綠色技術交易中心,打造新能源技術集聚平臺,優化成果轉化服務體系,積極打造國家綠色技術評價權威機構,推動新能源產業關鍵技術引入和突破。(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 17.實施新能源產品品質提升行動。支持組建新能源產業技術標準創新組織,到2027年,新增制修訂新能源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浙江制造”標準達到50項以上。鼓勵現有國家級和省級質檢中心加強新能源領域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對標能源安全高效利用和轉型發展需求,拓展氫能、新型儲能設施等領域檢驗檢測能力建設。 提升新能源產業質量管理水平,推進“千爭創萬導入”活動,積極引導新能源產業規上企業導入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總結提煉一批具有典型性、標志性、示范性的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案例和示范單位。深化“千企創牌”計劃,鼓勵新能源產業各類企業爭創各級政府質量獎,深入推進“浙江制造”品牌建設,提升企業品牌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每年培育“浙江制造”品牌企業10家、“浙江制造精品”10個。(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商務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