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國家能源局印發《2023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指出:大力發展風電太陽能發電。推動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并網投產,建設第二批、第三批項目,積極推進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穩妥建設海上風電基地,謀劃啟動建設海上光伏。大力推進分散式陸上風電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強化能源行業監管。聚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能源領域重點任務,進一步強化對國家重大能源規劃、政策、項目落實情況監督。抓好電煤和電力交易合同履約、煤電上網價格上浮政策落實情況監管。加強對電網、油氣管網等自然壟斷環節的監管,深入推進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規范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優化電力安全風險管控會議和風險管控周報等“季會周報”工作機制,加強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開展水電站大壩、海上風電施工等專項監管。 七、擴大能源領域高水平開放合作 堅持共商共建共享,深入推進互利共贏務實合作,增強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聯動效應,提升能源開放合作質量和水平,不斷開創能源國際合作新局面。 保障開放條件下的能源安全。密切關注烏克蘭危機后續影響,深入推進與重點能源資源國的互利合作,加強與能源生產國、過境國和消費國的協同合作,增強海陸能源運輸保障能力,持續鞏固西北、東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氣進口通道。積極拓展能源進口新渠道,暢通國際能源產業鏈供應鏈,推進能源進口多元化。強化境外重大能源項目動態監測和風險預研預判,加強海外能源資源供應基地建設,維護能源領域海外利益安全。 著力加強清潔能源合作。支持發展中國家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因地制宜采取貿易、工程承包、投資、技術合作等方式開展雙方、三方和多方市場合作,推動更多清潔能源合作項目落地。充分發揮我國清潔能源全產業鏈優勢,加強投資開發、工程建設、裝備制造、咨詢設計和金融保險等環節的聯動,深化清潔能源合作。推動建立全球清潔能源合作伙伴關系,促進清潔能源在全球能源變革中發揮主導作用。 深化能源國際交流與合作。建設運營好“一帶一路”能源合作伙伴關系,用好中國-阿盟、中國-非盟、中國-東盟、中國-中東歐和亞太經合組織可持續能源中心等區域合作平臺,扎實推進能源務實合作。積極參與能源多邊機制和國際組織交流與合作,推動全球能源市場穩定與供應安全、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發展、能效提升和能源可及等倡議的制定和實施。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積極參與能源領域應對氣候變化全球治理。 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各派出機構和有關能源企業,要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和企業的實際情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抓好各項任務落實,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穩定可靠的能源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