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中低溫地熱發電:利用溫度介于25-90℃的低溫地熱流體進行發電的過程。 32. 干熱巖發電:利用埋深介于3000-10000m,溫度高于200℃,內部不存在流體或僅有少量地下流體的有較大經濟開發價值的熱儲巖體進行發電的過程。 33. 中深層地熱能供暖:利用溫度高于25℃,埋深介于200-4000m之間的地熱流體進行供暖的過程。 34. 淺層地熱能供暖/制冷:利用地表以下200m以淺范圍內的巖土體、地下水和地表水中的熱能,通過熱泵裝置供暖/制冷的過程。 35. 地熱能發電、中深層地熱能供暖、淺層地熱能供暖/制冷數據由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地熱信息管理平臺提供(有關要求見《關于加快推進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2〕83號))。 36. 地熱能供暖/制冷替代標煤量計算方法:Q=P×h。其中:P為建筑供暖/制冷負荷,供暖負荷參考地熱資源地熱勘察規范(GB/T 11615-2010)取值50W/m2;制冷負荷參考實用供熱空調設計手冊取值150W/m2。h為年供暖/制冷時間,單一供暖項目建議為4個月;供暖/制冷項目的供暖、制冷時間之和建議為6個月。供暖/制冷項目的供暖和制冷替代標煤量分別計算。以上方法供參考,分別按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優化調整。(例:北方某地,供暖季4個月,1萬平米供熱量Q=10000×50×4×30×24×3600=5184000MJ;1千克標煤熱量為29.307MJ,則每萬平米每個供暖季供熱量折算標煤177噸。) 五、附 錄 (一)向國家統計局提供的具體統計資料清單 月度/年度統計資料:全國、分地區、分品種(風電、光伏發電、光熱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同比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情況。 (二)向統計信息共享數據庫提供的統計資料清單 月度統計資料:全國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及同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