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國際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發展概況 與我國相比,美國、歐洲等地區的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相對較早,綠電交易市場發展更為成熟。 作為世界上最早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的國家之一,早在1993年,美國聯邦環境保護局就為執行一項要求聯邦公共機構采購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總統行政令引入了綠色電力證書制度,并于2000年完成第一筆自愿交易。2001年,荷蘭開始啟動綠證交易。隨后,綠證交易在日本、英國、澳大利亞等二十余個國家陸續啟動。 在全球綠色低碳轉型的背景下,近年來,全球綠電市場規模維持了較快增長。數據顯示,2020年全球綠色電力市場規模超過3萬億美元,同比增長20%;2021年,全球市場規模增至3.5萬億美元,同比增長16.7%;2022年,全球市場規模進一步擴大至5.1萬億美元左右,同比增速近17%。其中,歐洲地區的綠色電力市場占全球比重位居首位,已超過半數份額;北美、亞太地區緊隨其后,市場占比分別約為25%、12%,全球綠電市場呈現高度集中局面。 據業內預測,在2025年,全球綠電市場規模有望達到6萬億美元左右,年均增長率約為6%。 (一)國際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交易發展概況 進入21世紀,歐盟、美國等發達經濟體的綠色低碳轉型需求日益強烈,提高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裝機規模、擴大綠電使用量,已成為全球各國應對氣候變化、推動能源轉型的重中之重。 尤其是歐盟于2023年完全立法的碳邊境調節機制(又稱碳邊境稅或碳關稅),征收范圍覆蓋了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及氫等多個領域,要求針對其進口至歐盟或從歐盟出口的高碳產品繳納相應額度的稅費或退還相應的碳排放配額。這一法案生效后,導致這些產品的進口商須在進入歐盟時支付生產國碳價與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中碳配額價格之間的差價,迫使相關制造企業努力降低產品制造過程中的碳排放量以降低出口成本。 歷經三十年的探索與實踐,當前,美國已形成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強制市場與自愿交易并存、采購方式靈活多樣的市場格局。其中,強制市場是各州政府在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基礎上建立,要求其轄區內綠色電力供應商須在規定期限內提供一定比例的綠色電力供應量或完成規定裝機容量,并進行監督考核。據了解,目前,美國執行強制配額制的29個州和華盛頓特區及2個附屬地區均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證書交易市場,以保證資源匱乏地區的責任主體能夠通過購買綠色電力或綠證來履行配額義務。可以說,強制配額制已成為美國綠證交易發展的有力保障。而自愿市場主要面向有綠電采購需求的企業或個人,使買方可以通過購電協議、購買非捆綁綠證、社區集中采購等更加多樣化的方式滿足綠電使用需求。 總體來看,美國、歐洲等地區的綠電交易發展主要呈現兩個特征。 一是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與激勵措施相結合擴大綠電消費市場。當前,丹麥、德國、英國等可再生能源起步較早的國家,通過多年實踐均已形成較為完備、系統的法律法規體系和固定上網電價、溢價補貼、差價合約等財政激勵措施,為拓展綠電交易市場規模構建可靠保障。同時,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八次締約方大會(COP28)上,有116個國家簽署了“全球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承諾”,同意到2030年將全球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增加兩倍,并將全球能源效率的年均提高率翻一番,為加快全球能源綠色轉型提供有力支撐。 二是行政手段與市場機制相結合激發綠電消費潛力。行政手段,主要是以法律法規、行政命令等形式規定企業、機構、居民等市場參與者在能源消費活動中消納綠電的比例,逐漸培養社會的綠電消費意識。市場機制,主要是通過市場化手段,以綠證為媒介、以電力市場和綠證交易市場為載體構建的綠電配額履約機制。可以說,當前,強制市場配額與綠證交易“捆綁”發展已成為國際上廣泛應用的、促進可再生能源綠色發展的途徑,能夠有效激發市場活力,值得我國借鑒參考。 (二)我國綠證在國際市場權威性亟待提升 作為生產制造業大國,我國重視綠色電力發展,積極促進綠色電力消費,一方面是為了推動我國經濟社會轉型升級,另一方面是為了滿足國際市場要求,確保在全球供應鏈格局中保持領先地位。 因RE100在國際市場上享有較高認可度,當前全球很多國家都把能否取得RE100認可視為綠證可信度的標準。近年來,全球市場上公認的綠證標準主要包含GEC(Green Electricity Certificate,即中國綠證)、I-REC(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即國際可再生能源證書)和GO(Guarantees of Origins,即歐盟來源擔保證書)。 需要說明的是,盡管我國綠證已被納入國際綠電消費倡議(即RE100)的認可范圍,然而RE100在其于2020年8月發布的《中國綠證報告》中指出,當前中國制度下綠證擁有的環境價值,存在與超額消納量以及CCER所對應的環境價值重復計算的現象,不滿足RE100對綠證必須擁有完全的環境屬性的要求,因此RE100只能對中國綠證做有條件認可,企業想要所購買的中國綠證獲取RE100認可須向RE100做出額外解釋和證明,承諾其綠證所對應電量的環境價值沒有被出售、轉讓或在其他地方被聲明使用。2023年5月,RE100在其發布的技術導則中再次指出,企業如需要使用中國綠證,要購買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過的所有碳抵消量,并同時提交強有力的使用說明。兩項文件的發布,導致我國綠證在國際市場可信度相對偏低。 同時,歐盟剛剛生效的碳邊境調節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迫使我國出口型企業需采用清潔環保技術以降低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或直接承擔額外的關稅成本,抬高了我國出口至歐盟產品的整體成本,在市場競爭方面落入下風。然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一機制也將有效提升企業綠電消費的積極性,激發我國綠電交易市場發展潛力。 六、幾點思考 (一)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還有較大潛力 自試點工作啟動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規模快速提升,覆蓋省份持續增加,但仍存在總交易量中占比相對較小、覆蓋面可進一步擴展等問題。 當前,我國綠電交易量在全國電力市場交易總量中占比較小,需求側潛力還有較大釋放空間。據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提供的數據,2022年,全國綠色電力省內交易量占全國市場交易量比重約為0.43%;2023年1—6月,綠電交易僅占全國總交易量的1%,存在較大增長空間。 (二)推動綠電交易周期向長周期逐步邁進 目前,我國綠色電力交易周期以多個月或年度交易的短期交易模式為主,操作方式相對靈活。與其相比,中長期交易能夠提前鎖定電力資源的數量和價格,市場價格相對穩定,生產經營可預測性更強,參與者的風險控制能力相對更高,更有利于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建議我國綠電市場開展交易時,引導可再生能源項目簽訂長期購電協議,將與用戶交易的周期逐步拓展至5~10年,以構建更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長效交易機制,為綠電市場及整體行業構建良好的發展環境及制度保障。 (三)加強綠電消費與碳市場、能耗“雙控”等相關機制的聯動 當前,我國建立了綠色電力證書、綠色電力市場交易、碳市場、能耗“雙控”等多個相關制度,從不同角度全力提升我國能源發展的綠色水平,加快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然而,由于這些機制分別由不同的政府部門負責,在運行機制、核算標準等方面尚未完全打通,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相關企業的運行成本。例如,綠證與碳市場對可再生能源項目環境溢價的重復計算,就導致我國綠證在國際市場上的公信力有所降低,抬高了我國出口型企業的“出海”成本。 因此,建議加強不同市場、不同運行機制之間的有效銜接,以降低企業運營成本,促進行業快速發展。 首先,推動綠電市場與能耗“雙控”機制的互聯互通,促進綠電、綠證交易相關數據納入能耗雙控計算機制,并在核算中予以相關扣減。在通過能耗雙控強制性提升綠電權威性的同時,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加快我國綠色轉型升級。 其次,加強綠證、綠電、碳交易三個市場的有效銜接,加快構建適應電碳市場協同的制度框架體系,明確規則標準、協調機制,加強電碳市場數據互通互認,促進綠電對應碳減排量納入碳市場配額核減,統籌利用強制市場與資源市場,逐步構建“證—電—碳”協調運行的考核機制。■ 參考文獻: [1]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2022中國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發展報告》[R].202309. [2]安永.《綠電交易:助推綠色能源消費》[R].202309. [3]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我國綠色電力市場建設實踐及有關思考》[R].202303. [4]于夕朦,范楊春曉.電力及公用事業:綠證和碳市場穩步發展,協同助力能源結構轉型[R].20231016. [5]程曉春,張辰達.我國綠電交易的問題挑戰及前景展望[J].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23,(16):70-72. [6]激發全社會綠電消費潛力[N].經濟日報,2023-08-07(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