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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募集資金概況
江蘇愛康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簽發的證監許可[2011]1169號文《關于核準江蘇愛康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置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到期歸還的公告》,詳情參見公司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本次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需要,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有效減少相關財務費用, 公司同意再次使用58,000,000.00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董事會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6 個月,公司保證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款項到期后,將及時歸還到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不影響募集資金投向項目計劃的正常進行。若募集資金項目因發展需要,實施進度超過目前預計,公司將隨時利用自有資金及時歸還,以確保項目進展。 通過此次以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可補充公司因業務擴張導致的流動資金不足帶來的流動資金缺口,預計可以節約財務費用162.4萬元(按銀行同期半年貸款利息5.6%計算)。本次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由于公司此次補充流動資金金額未超過募集資金凈額的 10%,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本議案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五、公司承諾 1、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的流動資金,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會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2、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時間不超過六個月,保證在本次補充流動資金到期日之前,將該部分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并在資金全部歸還后二個交易日內公告; 3、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前十二個月內不存在證券投資等風險投資,并承諾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不進行任何證券投資等風險投資。 六、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 1、公司擬將人民幣58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成本,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 2、本次提出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未超過募集資金凈額的50%,單次補充流動資金的時間也未超過6個月,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情形,也沒有損害股東利益。 3、此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的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因此,獨立董事對公司再次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七、監事會意見 第一屆監事會第九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再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監事會認為: 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可以進一步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未改變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