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1、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 2、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
![]() 1、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 2、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 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能源〔2013〕1381號); 4、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加快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陜發改新能源〔2013〕1348號); 5、《陜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管理辦法》(陜發改發〔2004〕746號)。 二、審批流程 光伏發電項目包括光伏電站項目(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申報項目應符合我省光伏發電項目布局、國家下達我省及省下達我市的年度規模指標和實施方案。 光伏電站項目(集中式)由光伏電站投資企業編制申請報告,向項目屬地縣(區)發改局提出申請,縣(區)發改局初審后報送市發改委,市發改委審查后向省發改委申報,省發改委依據國家和我省光伏電站項目備案計劃予以備案。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實行分級備案制。向項目屬地縣(區)發改局提出申請,縣(區)發改局初審后報送市發改委,項目符合要求的,市發改委根據《陜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管理辦法》予以備案。單個不大于10千瓦的個人或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采用登記制管理,僅需填報備案登記表。 三、光伏電站項目申報資料 1、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深度); 2、項目備案表; 3、規劃選址意見; 4、土地預審意見(需征用土地的項目); 5、環境影響評價意見; 6、電網接入方案意見。 四、有關要求 1、對光伏發電站項目(集中式),由省發改委編制全省光伏發電站建設年度實施方案,申請國家下達我省年度指導性規模指標。 2、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省發改委申請國家下達我省年度指導性規模指標,并結合各地市建設條件和發展需求,分解下達各地市年度規模,項目指導有效期一年。每年11月末,各地市報送下一年度光伏電站實施方案和需國家資金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模。 3、備案時限按照《陜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管理辦法》要求執行,委辦公室在2個工作日批轉業務科室,經審查,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準予備案的項目,在5個工作日出具備案確認書,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延長至12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