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江蘇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發布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的通知,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江蘇擬實行更加嚴格的差別化電價政策,對能源消耗超過限額標準的企業實行懲罰性電價,最高加價0.35元/千瓦時;對于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設備的,實現淘汰類設備差別電價,最高加價0.5元/千瓦時。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差別化
8月27日,江蘇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發布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的通知,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江蘇擬實行更加嚴格的差別化電價政策,對能源消耗超過限額標準的企業實行懲罰性電價,最高加價0.35元/千瓦時;對于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設備的,實現淘汰類設備差別電價,最高加價0.5元/千瓦時。
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差別化電價政策執行范圍,主要兩類:一是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及江蘇地方能耗限額標準所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其生產經營用電實行懲罰性電價;二是對使用工信部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淘汰設備,以及工信部相關公告中的高耗能老舊電信設備的,相應設備用電執行差別電價。
根據征求意見稿,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的,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10元;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每千瓦時加價0.30元。兩年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價幅度分別提高每千瓦時0.15元、0.35元。淘汰類設備差別電價加價幅度更高,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設備用電,每千瓦時加價0.30元,超過一年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價幅度提高至0.50元。
此外,江蘇省將建立差別化電價政策有進有出的更加靈敏高效的動態管理機制,利用價格杠桿督促企業及時采取節能技改措施等方式,將能耗降至國家或省限額標準以內或者及時拆除淘汰落后設備,推動企業盡快實施產能升級。
原題:江蘇差別化電價新政:高能耗企業加價0.5元/度,利好分布式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