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發改委印發了《陜西省新型儲能建設方案(暫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陜西省的新型儲能建設思路為,以新能源電源側配置新型儲能為發展重點,以“大規模集中共享式儲能”為主要發展模式,通過市場化競爭引入專業儲能投資運營商提供優質儲能服務,滿足新能源企業和電網對優質儲能的需求。
近日,陜西發改委印發了《陜西省新型儲能建設方案(暫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陜西省的新型儲能建設思路為,以新能源電源側配置新型儲能為發展重點,以“大規模集中共享式儲能”為主要發展模式,通過市場化競爭引入專業儲能投資運營商提供優質儲能服務,滿足新能源企業和電網對優質儲能的需求。 《方案》提出,要求從2021年起,新增集中式風電項目,陜北地區按照10%裝機容量配套儲能設施;新增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關中地區和延安市按照10%、榆林市按照20%裝機容量配套儲能設施。分布式和戶用新能源發電項目儲能配置要求不在此要求范圍內。 《方案》要求,儲能投資運營商建設的集中式儲能電站優先建設在升壓站和匯集站附近,儲能系統應按照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及以上,系統工作壽命10年及(5000次循環)以上,系統容量10年衰減率不超過20%,鋰電池儲能電站交流側效率不低于85%、放電深度不低于90%、電站可用率不低于90%的標準進行建設。 《方案》提出,儲能設備租賃費或購買服務價格實行最高指導價機制,最高指導價按照行業投資收益率6.5%左右測算 《方案》提出,陜西省的電源側新型儲能建設采用“大規模集中共享式儲能”發展模式,實施流程包括以下幾點。一是省級層面統籌規劃全省集中共享式儲能電站選點并確定先期建設規模。二是省級層面通過市場化招標引入3-5家專業新型儲能投資運營商。三是新能源發電企業通過租賃儲能運營商的設備或購買服務滿足其發電項目配置儲能要求。 陜西作為西部經濟中心省份,對儲能一直保持較高程度的重視。2021年初,陜西西安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文件表示, 對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運行的光伏儲能系統,項目中的組件、儲能電池、逆變器采用工信部相關行業規范條件公告企業產品,自項目投運次月起對儲能系統按實際充電量給予投資人1元/kWh補貼,同一項目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021年3月11日,陜西省能源局網站發布的《關于促進陜西省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顯示,2021年起,關中、陜北新增10萬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10%配置儲能設施,其中榆林地區不低于20%,新增項目儲能設施按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儲能系統滿足10年(5000次循環)以上工作壽命,且須與發電項目同步投運。 2021年5月21日,陜西省發改委印發《2021年陜西省電力需求響應工作方案》,鼓勵具備條件的電能替代用戶、儲能(熱)用戶、電動汽車充電服務用戶參與需求響應。緊急性削峰需求響應補貼最高35元/kW·次,經濟性非居民需求響應補貼最高15元/kW·次。 本次《方案》顯示,陜西對于儲能的重視正在與日俱增。可以預見,在西部大力發展新能源的進程中,陜西將扮演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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