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寧夏自治區發改委了解到:11月1日,據寧夏自治區發改委發布的關于“寧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頭100萬千瓦風電項目和“寧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中衛50萬千瓦風電項目核準的批復,規模總計150萬千瓦。 “寧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頭100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100萬千瓦的風力發電機組, 總投資約為464123萬元。 “寧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中衛50萬千瓦風電項目建設總裝機容量50萬千瓦的風力發電機組, 總投資約為225575萬元。 批復指出,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文件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的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天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據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2024年保障性并網風電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按照寧夏2024-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預期目標,綜合考慮全社會用電量、外送電量、電網接入、消納能力等因素,擬安排2024年保障性并網風電項目規模不超過380萬千瓦,其中:銀川市40萬千瓦、吳忠市150萬千瓦、中衛市150萬千瓦、固原市40萬千瓦。項目單體申報規模不超過50萬千瓦,實際規模以最終競爭性配置、審核結果為準。 同時,納入2024年保障性并網規模的風電項目應承諾按照容量不低于申報項目裝機規模的10%、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以上的原則配置儲能設施。原則上儲能設施應與風電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