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1]611號)核準,公司由主承銷商國金證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1]611號)核準,公司由主承銷商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7,720,000股,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60.1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463,972,000.00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18,500,000.00元,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445,472,000.00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驗證,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驗[2011]170號《驗資報告》。 一、關于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基本情況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凈額為445,472,000.00元,將主要用于年產500臺(套)太陽能光伏裝備制造擴建項目(以下簡稱“光伏裝備擴建項目”)和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搬遷暨太陽能多晶硅切片生產線技改項目及償還銀行貸款。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求前提下,公司分別于2011年5月27日、2011年11月25日和2012年5月22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和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將“年產500臺(套)太陽能光伏裝備制造擴建項目”的閑置募集資金4,000萬元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6個月。公司已分別于2011年11月22日、2012年5月21日以及2012年11月21日將上述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光伏裝備擴建項目之閑置募集資金及時歸還至該項目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根據光伏裝備擴建項目目前的募集資金使用狀況及短期內公司發展計劃,該項目部分所募資金還將會閑置一段時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本著遵循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求和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為了充分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公司擬繼續將光伏裝備擴建項目的閑置募集資金人民幣4,000萬元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該議案之日起不超過六個月,到期將資金歸還到公司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本次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最高可節約財務費用約112萬元,到期將以自有資金歸還到公司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不會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公司本次繼續用光伏裝備擴建項目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前十二個月內未進行證券投資或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風險投資,并承諾在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不進行證券投資或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風險投資。 公司預計未來六個月內光伏裝備擴建項目的募集資金累計使用額不超過1.6億元(含此前已使用金額)。本次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會影響項目實際建設進度。 二、保薦機構保薦意見 經核查,公司保薦機構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1、本次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可以緩解公司流動資金壓力,降低公司財務成本,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況。 2、 本次運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所涉及的資金總額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情況。 3、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超過6個月且金額未超過募集資金凈額的50%。 4、公司過去十二月內未進行證券投資或金額超過1,000 萬元人民幣的風險投資。 5、公司已承諾在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不進行證券投資或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的風險投資。 6、公司本次運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行為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有關規定,是必要的、合規的,保薦機構對公司“以部分閑置募集資金4,000萬元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行為無異議。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俞友根先生、周鴻勇先生、任少波先生認為:公司繼續將“年產500臺(套)太陽能光伏裝備制造擴建項目”的閑置募集資金4,000萬元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該議案之日起不超過六個月,到期將資金歸還到公司募集資金專用賬戶。此舉是基于“年產500臺(套)太陽能光伏裝備制造擴建項目”的實際進度而做出的決定,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求和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我們同意公司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4,000萬元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四、監事會意見 為充分提高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求和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繼續將“年產500臺(套)太陽能光伏裝備制造擴建項目”閑置募集資金人民幣4,000萬元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該議案之日起不超過六個月,到期將資金歸還到公司募集資金專用賬戶。該決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為公司和公司股東創造更大的效益。根據上述募集資金項目現有的實際進度,本次繼續將“年產500臺(套)太陽能光伏裝備制造擴建項目”的閑置募集資金4,000萬元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不會影響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五、備查文件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發表的《關于繼續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4、保薦機構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之保薦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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