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關于下達2015年度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能新能[2015]60號各有關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辦),縣(市)發展改革局(能源局),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73號)精神,為實施好全省光伏發
吉林省能源局關于下達2015年度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吉能新能[2015]60號 各有關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辦),縣(市)發展改革局(能源局),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73號)精神,為實施好全省光伏發電建設年度計劃,推動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5年國家下達我省新增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為300MW,《吉林省能源局關于2014年全省光伏電站年度新增建設項目計劃的通知》(吉能新能[2014]89號)中靖宇赤松光伏電站5MW項目由于未啟動建設程序,收回其5MW建設指標并納入2015年全省新增光伏發電建設規模,2015年可用分配指標為305MW,按照國家能源局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確定的指標分配原則,綜合考慮我省光伏發電發展規劃、各地2014年度項目建設規模指標(見附件1)。 二、對屋頂光伏分布式發電項目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各地能源主管部門隨時受理項目備案,電網企業及時辦理并網手續,項目建成后即納入補貼范圍。 三、2015年新增建設項目連同往年結轉在建項目,項目單位不得自行轉讓項目開發權。不得擅自變更項目業主、建設內容、建設地點等內容,已經查實,將暫停受理此類企業申請光伏發電項目及往年結轉在建項目的開工建設,對不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要及時清理。 四、各級電網公司對列入實施方案中的光伏發電項目,應本著簡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時限要求,應及時出具項目接網意見和開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設,按月銜接光伏電站和配套電網建設進度,確保項目建成后及時并網運行。 五、企業要在5月底完成項目備案手續并開工建設,10月末并網發電。企業及所在地政府與省能源局簽訂目標責任狀,對建設進度快、落實好的企業,下一年度分配指標時優先考慮;對10月末不能實現并網的企業以及并網規模未達新增建設規模50%的縣(市)調減或不再分配下一年指標,對未鋪設太陽能電池板的項目建設企業(含2014年結轉在建項目),將取消分配的規模指標。 六、為及時了解項目建設進展項目情況,自2015年5月起,我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實行信息報送制度,按月調度項目建設進度以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請各地能源主管部門于每月20日前將《2015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進展情況表》上報省能源局(見附件2)。 聯系人:剛家宏 聯系電話:0431-89156359 附件:1、2015年吉林省光伏電站新增建設項目計劃表 2、2015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進展情況表 吉林省能源局
2015年4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