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核定區域電網2018—2019年輸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224號),規定了華北、華東、華中、東北、西北區域電網首個監管周期(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兩部制輸電價格水平,其中:電量電價隨區域電網實際交易結算電量
2018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核定區域電網2018—2019年輸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224號),規定了華北、華東、華中、東北、西北區域電網首個監管周期(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兩部制輸電價格水平,其中:電量電價隨區域電網實際交易結算電量收取,由購電方承擔;容量電價隨各省級電網終端銷售電量(含市場化交易電量)收取。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