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CMEN消息,國家對于光伏行業政策出臺的密集程度可見當局對太陽能行業的扶持決心,但是扶持政策的關鍵仍在于落實而非頒布(國家能源網《光伏政策僅僅出臺沒用 有效落實是關鍵》)。從自2010年10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到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
據CMEN消息,國家對于光伏行業政策出臺的密集程度可見當局對太陽能行業的扶持決心,但是扶持政策的關鍵仍在于落實而非頒布(國家能源網《光伏政策僅僅出臺沒用 有效落實是關鍵》)。從自2010年10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到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都明確提到對于光伏行業的扶助。但是,這些政策,都有明顯的兩大忽略和失誤。
一、僅針對企業規模擴張 未關注科技創新
大部分國家和地方出臺的扶持政策,多數是將資金投入、財稅金融政策傾斜放在第一位。受到扶持的生產企業,絕大多數資金、政策的落點僅僅指向規模擴張,很少顧及科技創新和產業核心競爭力的提高。于是出現重復建設、產能過剩。之前人們提到“2008年我國太陽電池的產量是2500兆瓦,98%都出口,是全球產業規模最大的國家”往往是自豪,如今,卻是落寞。
二、僅扶持光伏供應商 未考慮到光伏使用者
作為太陽能企業,生產者、供應端受到扶持更多,使用者、需求端則基本不被扶持。有研究表示,中國家庭自建光伏發電設施,按25年使用壽命折算,發電成本可以比火電廠上網電價更低,其所發出的電在自用之外,尚有大量富余。
企業自建分布式發電站被要求所發電不能超過自用電的30%,另外70%必須從電網購電。家庭自建光伏發電設施,余電上網要按用電標準付費。這些政策無疑更多的是保護現有電力利益分配,而非真正為民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