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達國家中,日本屬于較早致力于環境保護與低碳綠色發展的國家。東京作為日本首都,在日本舉國低碳綠色發展中更是走在前列,并成功將城市低碳綠色發展的經驗擴展到東京都市圈的其他縣,對我國城市群生態環境發展具有借鑒價值。環境質量是城市低碳綠色發展的有效供給環境質量是城市低碳綠色發展重要途徑的有
在發達國家中,日本屬于較早致力于環境保護與低碳綠色發展的國家。東京作為日本首都,在日本舉國低碳綠色發展中更是走在前列,并成功將城市低碳綠色發展的經驗擴展到東京都市圈的其他縣,對我國城市群生態環境發展具有借鑒價值。 環境質量是城市低碳綠色發展的有效供給 環境質量是城市低碳綠色發展重要途徑的有效供給。環境質量是指以人類為中心的、環繞人們周圍的各種自然因素的狀態。東京通過改善大氣質量、加強土地保護、緩解水資源壓力等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尤其在加強土地保護方面,東京在促進城市發展的同時,十分注重鄉村振興及其生態機能、環保機能,重視農業在國土保護、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保護、田園景觀形成、民俗文化傳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城鎮化區域保留了大片農田(生產綠地)。伴隨著《都市計劃法》的修訂,東京重新編制了城市戰略規劃,將綠地建設列為城市問題解決的重要途徑,積極推進公園建設,提升人均公園面積。這些制度的建立有效整合擴大了綠地,保護了東京都市農業發展。 環境管理是城市低碳綠色發展的有效保障 環境管理是城市低碳綠色發展的有效保障。環境管理是指運用經濟、法律、技術、行政、教育等手段,限制和控制損害環境質量,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和諧共處。高質量的環境管理,通過加大環境管理投入、加強環境治理,提供更多的優質生態產品,滿足民眾日益增長的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 東京對環境保護的認識是一個逐漸深入的過程,對應的環境管理也在變化中不斷轉型、升級。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東京經歷了六次環境戰略的轉型,這六個階段分別是戰后復興與公害規制階段(1945年-1960年)、公害管理體制整備擴充階段(1960年-1975年)、環境保護預防應對階段(1976年-1985年)、綜合環境管理階段(1986年-2000年)、低碳城市建設階段(2001年-2014年)、新可持續發展戰略階段(2015年至今)。 戰后復興與公害規制階段中,環境公害事件頻發,如東京黑煙事件,敲醒了環保警鐘。東京將煙塵、水污染、惡臭及噪聲等產業公害作為主要環境規制對象,東京出臺了《工廠公害防治條例》《煙塵防止條例》與《清掃條例》等,并催生了國家層面的工業用水、工廠排水、公共水域水質等法律的制定。然而,這一階段公害規制從屬于經濟增長,加上沒有成立專門的公害規制機構,使得環境管理效果不足。 公害管理體制整備擴充階段,日本經濟進入高速增長階段,這一階段的環境問題依然聚焦于傳統產業污染治理。東京環境質量標準得以設立并得到改進,環境監測體系逐漸建立,環境管理制度不斷完善,東京公害局于1970年成立。 環境保護預防應對階段,傳統產業環境污染治理在這一階段取得成效,環境質量達標,但生活污染問題凸顯。東京的環境問題開始被視作整體以應對。東京公害局在1980年變更為東京環境保護局。特別是《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與污染總量控制替代濃度控制,標志著東京的環境管理開始由末端治理向源頭預防轉變。 在綜合環境管理階段,東京環境戰略的出發點不再是環境質量達標,而是從居民健康出發,提升居民生活質量。城市垃圾成為東京最大的環境問題。為此,東京出臺了《廢棄物處理、再利用相關條例》《垃圾減量行動計劃》等建設循環社會。《環境基本條例》將環境作為一個整體,并要求經濟活動對環境影響最小化。《環境基本規劃》首次提出規劃未來城市環境戰略的發展方向和目標。 進入低碳城市建設階段,東京致力于低碳能源戰略,以《10年后的東京——東京在變化》開啟了東京的低碳綠色發展規劃,隨后陸續頒布了多項圍繞低碳發展的規劃。在關注低碳發展的同時,關注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氮氧化物、化學物質污染、熱島效應、生物多樣性、PM2.5等新型環境問題。建設目標是將東京建設成世界上環境壓力最小的城市,打造低碳、高效、獨立、分散型能源社會,并將城市可持續發展模式推向全世界。在這一時期,市場化的環境產權交易被付諸實踐。 進入可持續發展戰略階段,東京在獲得2020年夏季奧運會舉辦權后,將未來城市的發展與其結合,將健康產業、危機管理、新能源產業、信息傳播產業、航空業及機器人作為重點發展產業,建設智慧能源城市,增強城市韌性,探索新的可持續發展模式。 除了對促進城市發展過程中的低碳綠色化,東京非常注重與城市群在互動中實現協同減排。在產業發展方面,東京都市圈不僅城市產業分工明確,而且是城鄉協調發展的典范。在能源結構變革方面,除了實現東京內的能源結構清潔化,相關變革同樣推廣到了周邊的千葉縣、神奈川縣等,如將周邊現有老化電廠替代為先進的天然氣輪機聯合循環發電機組,實現了都市圈整體的電力高效化、低碳化。 東京低碳綠色發展的三點經驗 通過對東京的低碳發展經驗進行梳理總結,筆者提煉出以下經驗與啟示,供我國低碳綠色發展策略制定以借鑒和參考。 第一,制定高質量的環境規劃。環境規劃是城市低碳綠色發展的最重要依據,同時也是城市低碳發展的核心。而一份規劃制定需要滿足五個條件:一是提出具有挑戰性的總體目標。在制定低碳城市發展規劃時規定總體CO2的減排目標,各舉措皆以其為依據測算減排效果及成本,設定時間表與路線圖。二是抓住主要矛盾推進環境治理。東京的CO2排放大部分集中于建筑領域,因此城市的低碳發展規劃均以較大的篇幅闡述建筑節能低碳的相關措施。三是以人為本。東京的許多發展舉措都兼顧宜居和減排的雙重目標。特別是在交通領域,如提高公共交通設施的通達性、優化自行車出行的道路環境、推進電動交通工具充能裝置的布局,均旨在提高市民生活質量的同時實現交通領域減排。四是減緩與適應并重。規劃中,將減緩氣候變化與適應氣候變化的相關舉措并行提出,力求前瞻性地提升各行業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五是完善配套機制制度。東京針對《10年規劃》推出的一系列目標,建立起跨部門的“推動創造綠色都市本部”、設立“全球變暖對策應對基金”,同時推出相關項目的實施狀況報告等,進一步強化并充實政策的實施,確保計劃的最終落地。 第二,科技賦能城市低碳綠色發展。針對工業、交通、建筑等三大主要碳排放部門及高污染工業門類,積極引入先進減排技術,通過技術實現產業經濟產出率的提升;同時推動了部門減排。在制定相關發展規劃時,通過技術進步提高用能效率、降低單位排放強度,設定相關政策激勵以鼓勵傳統高污染產業主動采取措施節能減排,促進城市低碳綠色發展。 第三,都市圈協同推進低碳綠色發展。東京的低碳綠色發展呈現出了由城市走向區域的趨勢,經驗有三:一是低碳技術互聯互通。如東京電力結構調整的技術效應外溢至周邊縣,帶動區域整體協同低碳化發展。這就需要城市政府管理的透明化,通過信息公開和開放共享的方式吸引區域內社會公眾積極參與。二是加快小城鎮發展。東京周邊的小城鎮發展已經較為完善,在整個城鎮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將都市圈中的小城鎮作為緩解大都市人口壓力和經濟、社會、環境問題的重要手段。三是以大都市為核心推進綠色發展管理,促進城鄉之間的協調和地方之間的合作,實現都市圈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 (作者為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北京科技戰略決策咨詢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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