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任何產品都不可能長期處于價格與價值背離狀態,這顯然違背了基本的經濟與市場規律。因此,光伏價格恢復到正常利潤水平線以上也是一種必然,不然這個行業無法為繼。
只不過,這樣的恢復可能不會是目前價格絕對數字的上漲,更有可能是通過上游原材料、設備以及系統各相關環節的利潤讓渡及成本壓縮,來均衡產業鏈各環節的合理利潤空間。
這會是一個經由下游向上游逐級傳導的反復擠壓過程。
一如其成本近十年來的降低規律一樣,光伏發電要實現市場化的生存,除了傳統能源價格的上升,除了技術進步,除了通過創新利用模式來綜合性地降低成本,恐怕仍然還需要更多的新增投入。
而這,就可能帶來更多的“產能過剩”,就可能讓這個產業陷入惡性循環的窠臼。但沒有辦法,光伏要想真正在能源市場中獲得立足,恐怕在其獲得平價利用之前,這都是必然要經歷的循環陣痛。
委屈的電網
國家電網新聞發言人張正陵曾在央視某節目上公開表達過國網的委屈,至少在筆者個人看來,其舉動毫無作態。
很多人都把光伏等新能源不能規模化發展的責任推到了電網頭上。誠然,天然的壟斷屬性和壟斷地位,決定了電網的確具有制約新的利益分配者進入的制度慣性。
但這只是問題的表象。
客觀地來看,電網不過是新能源與傳統能源爭鋒的一個棋盤,不過是滯后的能源體制的一個受過者,不過是在代替看不見的制度受過。
首先,電網的自然屬性和體制屬性決定了它本來就是一個獨立的利益體,沒有利益甚至損害其利益的事,它當然會抵觸。電網具有高度的壟斷特性,這由其特殊的自然屬性所決定。而輸配售不分家的現有體制,又決定了電網一定會成為一個獨立利益體。因此,其對利益的追求不僅擁有自然的排他優勢,還擁有制度合法性。
其次,電網的高度安全保障需求,決定其會抗拒一切可能的風險,也決定了它在技術上的保守性,別說主動去嘗試新技術,就是接納其他領域的成熟技術,電網也需要更多實踐驗證和安全保障,何況是光伏這樣一種看起來不太穩定的間歇性電源。
再者,依托傳統電力技術為基礎的電網,就算不是傳統能源的代言者,就算不會故意針對與傳統能源競爭的新能源設限,也很難在接納新能源技術風險的同時,本身還要付出成本、犧牲利益。
當然,對于未來責任重大而當下成本高企的光伏等新能源而言,全社會都有推廣的義務和分擔成本的責任,地位特殊的電網更是責無旁貸。但對于關系到未來能源安全的新能源發展來說,在一個已然成型的利益場中,僅僅強調義務和責任恐怕遠遠不夠。
因此,光伏等新能源推廣不順暢的根本原因,還在滯后的能源體制,還在制度設計以及執行系統的建設沒有跟上,還在如何理順相關利益方的關系,以及如何從設計上考慮和照顧到所有相關者的利益。
任何制度的設計,其實質與核心都是利益的分配,只有照顧到利益鏈條上所有相關者的利益至少不受損傷,制度的執行才有可能不遇阻力。但這還不夠,如果要想讓制度得到順暢執行,還得讓相關者都擁有新增利益。惟如此,其才有積極性,才可能主動執行制度而不是消極怠工。
一邊是強調責任和義務,一邊是通過新增利益來推動,這正是我們目前的光伏推廣制度與德國綠電制度在思維上的根本差別。
說到底,電網只不過是一個能源通道,無論傳統電力還是新能源電力,它都不最終消費者。因此,新能源發展的關鍵還是要設計出讓最終消費者有興趣接受的方案,除了讓其有利可圖外,對不消費行為進行利益懲罰也不失為一種可行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