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國家的太陽能產業政策正在向積極方向轉變,但在未來太陽能發電并網的問題上,來自電網企業的支持力度依舊有限。
與政府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發電,并給予無設限并網政策不同,由國家電網[微博]公司(下稱“國網”)去年10月26日出臺的《關
在操作的可行性上,她舉了一個例子,在并網手續的時間上,能不能壓縮到《意見》要求的45天之內?各個部門都有爭議。A部門認為自己負責的領域5天不夠,B部門也這么說。經過反復討論,最終的結果是——并網手續縮到45天。
山東青島市的徐鵬飛是《意見》發布后國內首個提出分布式光伏并網申請的居民用戶。他對本報記者說,從2012年11月7日電話咨詢,到12月3日正式提出申請,再到12月21日正式并網發電,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用了不到20天的時間就并入山東電網。“國網很給力。”他說。
“現在還有說我們不好的,我很受打擊。”蔣莉萍笑著說。
理不清的能源管理體制
有觀點認為,中國應該先對目前的能源管理體制進行改革,但中國在沒有進行能源管理體制改革的前提下,鼓勵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勢必產生各種的問題。
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有關部門出臺任何一項與促進分布式能源發展有關的政策和規定,都非常困難;二是,盡管這些政策和規定在大原則上都已明確,但來自外面的阻力都使之難以執行。
能源管理體制的改革,其中艱難,可以從2002年中國的電力體制改革中找到一點答案。當時電力體制由于政企不分、廠網合并的集中壟斷而受到社會的責備。中國的電力體制原是在蘇聯人的幫助下而建立起來的。
“電力部門和其他部門的一些同志覺得挺心疼。長期以來都是這樣的體制,現在給拆了,心里不好受。”國家能源局前局長張國寶后來在接受媒體的采訪時回憶說。
時至今日,歷經整整一代人的時間,電力體制改革尚未達到當時的目的。按照當時國務院對電力體制改革的初衷,除了廠網分開,還要實現輸配分離。但后者至今依舊沒有一個解決的時間表。
就像電力體制改革一樣,能源管理體制的改革,更是阻力重重。
據200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其中第十三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第十四條規定:“電網企業應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并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但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并網問題,直至《意見》出臺才得以初步的解決。
業界普遍認為,中國能源管理體系的主要問題,是缺乏集中統一和高級別的能源管理機構,直接導致了新能源和電力、電網、傳統能源間缺乏統一協調和集中規劃。
這具體表現在,電價權和電站項目審批權在發改委,電力監管和電力業務許可證在電監會,前者都是部級單位,而負責新能源規劃和能源節能的政策、光伏電站特許項目招標的能源局,則僅是副部級單位。值得一提的是,電力調度權在國網。而作為央企的國網亦是副部級單位。
關于能源管理體制的混亂,孟憲淦舉例,僅在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并網電價上,目前中國就有三個不同的標準——一個來自發改委,一個來自財政部,另一個來自能源局。
要理清能源管理體制,業界指出,中國似乎需要一個能夠統調新能源、傳統能源、電力、電網的高級別能源部門。
至今,上述問題何時才能理清仍是一個謎。
作者:林春挺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責任編輯: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