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度政策保障
優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的政策和制度環境,利用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先行先試的機制,加大對高新區和產業化基地發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創新驅動、內生增長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支持科技企業創業的制度政策,研究和制定鼓勵創業投資發展的舉措,優化科技型中小企業快速成長壯大的市場環境,完善有利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的政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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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業名詞解釋
1.戰略性新興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指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成長潛力巨大的產業,是新興科技和新興產業的深度融合,即代表著科技創新的方向,也代表著產業發展的方向,具有科技含量高、市場潛力大、帶動能力強、綜合效益好等特征。在《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中把節能環保、信息、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作為現階段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
2.現代服務業:現代服務業是指在工業化比較發達的階段產生的,主要依托信息技術和現代化理念發展起來的信息和知識相對密集的服務業。現代服務業既包括新興服務業也包括對傳統服務業的技術改造和升級,其本質是實現服務業的現代化。在《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中,將電子商務、工業設計、現代物流、系統外包、制造業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現代化教育教學、數字文化、數字醫療與健康、數字生活、數字旅游、空間位置信息服務等新興服務業,研發設計、技術轉移轉化、創新創業、科技咨詢和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務業作為現階段重點發展的現代服務業。
3.全國技術市場合同交易總額:全國技術市場合同交易總額是指全國技術合同成交項目的總金額。合同交易總額中的技術交易額可以反映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的總體規模。
4.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在推進自主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先行先試、探索經驗、做出示范的區域。目前,國務院已批準支持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上海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對于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創新驅動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等方面將發揮重要的引領、輻射、帶動作用。
5.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簡稱國家高新區,是指經國務院批準,旨在促進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的形成和發展的國家級產業開發區,主要通過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的優惠政策和各項改革措施,推進科技產業化進程,形成我國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重要基地。到2010年,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達到83家。
6.“三類園區”:三類園區是指“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創新型科技園區”、“創新型特色園區”,據此對國家高新區開展分類管理。其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以中關村科技園區、張江高科技園區、深圳高新區、西安高新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和成都高新區等作為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試點和示范。“創新型科技園區”是指有引領示范作用的社會、經濟、文化、科技、產業和生活等可持續發展的現代城市功能區,真正成為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支撐和區域創新體系的中樞的國家高新區;“創新型特色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