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完善經濟激勵政策
一是支持綠色生態城區建設,資金補助基準為5000萬元,具體根據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建設水平、綠色建筑建設規模、評價等級、能力建設情況等因素綜合核定。對規劃建設水平高、建設規模大、能力建設突出的綠色生態城區,將相應調增補助額度。支持地方因地制宜開展綠色建筑法規、標準編制和支撐技術、能力、產業體系形成及示范工程。鼓勵地方因地制宜創新資金運用方式,放大資金使用效益。二是對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給予獎勵。二星級綠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三星級綠色建筑80元/平方米。獎勵標準將根據技術進步、成本變化等情況進行調整。三是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綠色建筑定額,據此作為政府投資的綠色建筑項目的增量投資預算額度,對滿足綠色建筑要求的項目給予快速立項的優惠。四是綠色建筑獎勵及補助資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資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業傾斜,達到高星級獎勵標準的優先獎勵,保障性住房發展一星級綠色建筑達到一定規模的也將優先給予定額補助。五是改進和完善對綠色建筑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可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六是研究制定對經標識后的綠色建筑給予開發商容積率返還的優惠政策。
(八) 加強能力建設
一是大力扶持綠色建筑咨詢、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行維護企業發展,提供綠色建筑全過程咨詢服務。二是完善綠色建筑創新獎評獎機制,獎勵綠色建筑領域的新建筑、新創意、新技術的因地制宜應用,大力發展鄉土綠色建筑。三是加強綠色建筑全過程包括規劃、設計、建造、運營、拆除從業主體的資質準入,保證綠色建筑的質量和市場有序競爭。四是建立綠色建筑從業人員(咨詢、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行管理等從業人員)定期培訓機制,對綠色建筑現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