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站是沒法負擔成本的。煤電價格也就三四毛錢,低的兩三毛錢,高的四毛多錢,政府補貼了一半,剩余部分靠這三毛錢左右的電價來回收,是很難回收得回來的。就算按發電成本每千瓦時1元錢的話,國家出了五毛錢,另外五毛錢靠電站發電來回收,但實際電價是三毛錢一度,另外還是有兩毛錢的虧損。因此很多地方那另一半的資金根本落實不了,而這還是在所有土地都是零成本的情況下,比如屋頂免費讓電站用,土地也免費讓電站用,可是有這樣的地方嗎?如果按照這個方式去做,土地和房頂要收費,誰做這個電站都是虧損的。
一個制度的設計,為什么要讓企業虧損呢?如果讓企業虧損,還有哪個企業愿意去做呢?所以說這個制度設計上是有缺陷的。
我們在制訂一些政策的時候要考慮更多的實際問題,要認真地討論,要考慮全面,而不是倉促地出臺。這方面又不象四萬億救市那么緊急,可以用足夠的時間考慮得更全面一些,并且廣泛地去征詢意見,公開地討論。社會上有好多人都有很好的實踐經驗,比如在上海、深圳、山東、北京等很多地方,都有一些有識之士在自己家里裝了光伏電站來做測試,測試內容包括到底能發多少電,怎么接網等等,他們都有很好的經驗。為什么不去征詢他們的經驗,而是找幾個專家關起門來研究研究就匆匆忙忙地出來一個政策呢?
我們這么大一個國家,不應該著急,我們現在實際情況不是太慢了,而是什么都太快了,動不動就是100%的增長,我們需要的是一步一個腳印地踏踏實實地把工作做好。
我想對企業界的朋友說的也一樣,不能著急。我們的生產規模每年都翻一番了,大家還急什么呢?難道還要每年翻三番嗎?大家要相互考慮,既要替政府考慮,也要替社會考慮,也要替企業考慮。企業應該有一個平常心,我對風電企業也這么講,你去年是100%了,今年還要指望100%嗎?你連續五年100%可以,還要求連續十年100%,這現實嗎?其他電源還發不發展?別人都不做了,就留下新能源100%的發展行嗎?產業的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快慢要適度,規模小的時候快一些,規模大了速度肯定會降下來。比如風電,今年達到2000萬千瓦,也只有30%的增長。所以大家應該更理性一些。
至于第二批金太陽項目什么時候出來,我也不清楚。現在社會上對第一批項目質疑很多,那么是不是應該看看第一批的結果,包括落實得怎么樣?到底發了多少電?
我知道第一批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項目還沒有開工,原因是另一半資金落實不了。很多企業在金太陽政策剛出來時熱情很高,非常積極地去爭取下來項目,可后來一算帳,才發現錢投進去很難賺回來,就不知道怎么辦了。有些地方做得很不錯,比如江蘇的一些城市,在中央財政出了一半的情況下,地方財政再給出一半,這樣企業就可以不花錢建一個電站,所以企業的積極性很高。但很多地方另一半的資金必須企業自己想辦法,還有一些企業的屋頂項目,屋頂是別人的,必須租用,如果房屋業主要求收取租金,企業就更無法承擔了,而西部一些欠發達地區地方和企業配套資金短缺問題更多。
我一直建議要認真總結一下經驗,要以發電量來考核和作為補貼的標準,而不是補貼發電裝機。這樣也能把企業的積極性調動起來,因為發電量的補貼是按照實際發電量撥付給企業的,這就促使發電企業提高質量和管理水平,真正達到我們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目的和完成節能減排目標。
目前這種只補貼裝機的做法,誰也說不清楚到底每度電補貼了多少,也不知道發了多少電。因為很多電站都是自用一部分,多余的部分才上網。到底發了多少電,自用了多少,多少上網了,怎么說得清楚?假如以后有人去問財政部,那么多補貼到底發了多少電?恐怕沒人回答得清楚。既然無法算得清楚財政到底花了多少錢補貼一度電,憑什么說這種補貼方式就一定比上網電價補得少呢?
所以,這些政策都需要做一個后評估,這種要成為一個常態的補貼方式的政策,更需要評估其帶來的整體社會效益,既要考慮效益,也要考慮效率。只有在深入評估和認真總結之后,才合適繼續執行。第一批項目審批馬上就一年了,我不贊成匆匆忙忙地上第二批,而是應該認真總結,深入了解第一批項目到底落實得怎么樣,比如項目建設情況如何,發了多少電,效果怎么樣,等等。如果第一批還有好多沒開工,就急急忙忙上第二批,有什么意義?
■光伏企業應該理性面對產業規律
《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前期有國產化率70%的要求,這讓國內風電設備產業得以發展壯大,光伏產業會有類似的政策嗎?
李俊峰:光伏現在還有什么不是國產化不能國產化的?當年風電和現在的光伏產業情形是不一樣的,對當時風電行業來說,我們基本上沒有國產裝備,2003年的時候我們有80%接近90%的裝備需要進口,到現在我們100%的風機整機國內制造,沒有進口的,只是個別零部件需要進口。
兩者的情形是不一樣的,當時風電是要吸引國外的技術轉讓進來,所以通過這種方式讓國外轉讓技術。光伏現在并不存在這個問題,光伏所有的產品現在都是出口的,要國產化率的標準有什么意義呢?
我們的光伏產品現在出口全世界,如果我們的企業還指望在國內應用實行保護,那人家怎么辦?是不是德國人也可以說我不買進口的電池板了,那中國企業不哭才怪呢。一旦我們出臺這樣的政策,比方說我們的光伏電站只允許采購國產電池板,那將給我們的光伏產業帶來滅頂之災。因為國際市場也可以搞對等原則,也只買自己的電池板。所以,這樣的貿易保護政策不論誰去提,都會對全球光伏產業造成實質性的傷害,都要堅決地反對。
《太陽能發電》:國內光伏產業兩頭在外的市場格局一直沒有得到有效改善,低水平重復建設和跑馬圈地的現象也比較突出,而金融危機之后的國際市場又面臨著更多的不確定性,如果國內市場遲遲不能開啟,國內大多光伏設備企業可能都將面臨著較為艱難的生存局面,您能給業內企業一些建議嗎?
李俊峰:其實國內應用市場已經發展很快了,去年保守說裝機也有160多兆瓦,高了說差不多應該有200兆瓦,應該說是很快的。
不能說我們現在九成以上出口就說國內應用發展慢,只能說是這個產業發展太快了。企業應該適應產業的發展規律,要明白不是靠產業來推動市場,而是產業要適應市場的發展節奏。不能說一個產業100%的增長,市場消納能力也要跟著100%的增長,這樣市場還不瘋狂了?
雖然健康的市場經濟也允許有適量過剩,但我們的制造能力還是發展太快,比如有100個單位的消納能力,就會有200個單位的供應量,有200個單位的消納能力,就可能會出現500個單位的供應量。我們要看到是現在的供應能力發展太快了,因此才什么產品都過剩。
產業的發展一定要順應市場的要求,而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