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條件完成意見匯總span id="Info.73939">2013年9月5日后),最終發布實施后,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企業及項目必須嚴格執行;而凡不符合條件的現有光伏制造企業及項目,將通過兼并重組、技術改造等方式,盡快達到規范條件的要求。
未來,工信部將在抽查,實行社會監督、動態管理的基礎上定期公告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而針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企業及項目,將被撤銷公告資格。
記者注意到,此番條件中除設置常規標準外,特別在“生產布局與項目設立”中提出,未來我國要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制造項目。對加強技術創新、降低生產成本等確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報行業主管部門及投資主管部門備案。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
與此同時,條件參考國家科技部有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對光伏制造業提出了“光伏制造企業每年用于研發及工藝改進的費用應不低于總銷售額的3%且不少于1000萬元”的要求。
在任浩寧看來,條件希望借助這些條款,促進我國光伏制造業淘汰落后產能并提升科技創新能力。而想要達到如上標準,對那些光伏“龍頭”企業而言輕而易舉,但對中小型光伏企業來說,卻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只要監督嚴格,幾乎很少有中小型光伏企業可以做到每年拿出總銷售額的3%且不少于1000萬元投入工藝改進、研發環節。”一位光伏企業人士向記者介紹。
不過,任浩寧也向記者著重表示,“條件本屬防御型政策 ,換句話說,它應該在我國光伏業出現產能過剩前發布。而就目前來看,在缺失其它配套政策支持的情況下,其也略顯單薄 ”。因此,他呼吁,“有關光伏業金融、并網、補貼、監管等政策應盡快發布,尤其是對產業至關重要的并網和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