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患基本得以解決之時,為了打破過去兩頭在外的被動格局,國家有關方面特別是政府部門更是頻頻出臺各種政策希望盡早開啟國內市場,規范整個產業秩序,引導企業走向良性發展之路。
繼去年國務院出臺《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以及國網發布《關于做好分布式發電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暫行)》之后;今年7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又出臺了《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因應此《意見》 ,財政部又于7月31日下發《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緊隨其后,國家發改委便發布了《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
通知明確,對光伏電站實行分區域的標桿上網電價政策。根據各地太陽能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將全國分為三類資源區,分別執行每千瓦時0.9元、0.95元、1元的電價標準。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按照發電量進行電價補貼的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
通知指出,分區標桿上網電價政策適用于今年9月1日后備案(核準),以及9月1日前備案(核準)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運的光伏電站項目。標桿上網電價和電價補貼標準的執行期限原則上為20年。
政策密集出臺,可謂眼花繚亂,速度及內容甚至超出業內外人士預期。
新政的“療效”待考
不過,令人意外的是,針對上述新政,業內卻有不同的看法,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