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創新融資服務。加強銀企對接,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對有訂單、信譽好、財務狀況良好的光伏生產企業,開辟綠色通道,積極滿足新增融資需求,放寬貸款周期,不抽貸、不壓貸。鼓勵銀行金融機構對光伏并網發電企業以上網電費收費權、待發放補貼,光伏生產企業以可獲得電池組件、電池片、建筑光伏構件、逆變器的待發放銷售補貼,作為其還款來源進行質押,先行給予貸款支持。對支持光伏生產、應用企業的銀行金融機構,市本級政府性資金存放給予傾斜。對銀行、擔保公司為光伏企業融資產生的損失,比照《關于支持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2011〕184號)進行補償。鼓勵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吸引有實力的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機構,采取資產證券化、金融租賃等方式融資。(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四)推進光伏企業集聚發展。積極引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備建設運營管理能力的系統集成企業、發電企業以及高效蓄能企業,并列入《合肥市重大項目招商導則》,不斷完善光伏產業鏈。(責任單位:市招商局)
四、推進光伏技術創新
(一)鼓勵光伏產品技術研發。優先支持高校、院所和企業開展新型高效光伏電池材料、大型并網逆變器、高效蓄能電池、建筑光伏構件等技術攻關,推動建筑光伏蜂窩模塊(BHPV)等項目的研發和產業化,重點解決光伏應用工程中存在的系統優化集成、建筑一體化、智能并網等技術難點,提升核心競爭能力。(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建立光伏試驗和成果轉化平臺。依托中科院等離子所太陽能光伏電池材料研究室、合工大教育部光伏系統工程研究中心等機構,建立資源共享機制,形成太陽能光伏公共技術試驗平臺。經平臺孵化產生的工程技術和設備,采用首購、首臺(套)方式優先用于本市光伏應用工程。(責任單位: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