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確職責分工。圍繞光伏應用中屋頂、地面、水面資源、技術標準、項目核準、規劃建設以及促進產業發展等方面內容,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市發改委負責加強對太陽能光伏應用的指導、服務和監督,做好光伏發電項目的核準備案。
市經信委負責做好光伏企業生產經營服務,加強與供電部門協調溝通。
市農委負責光伏下鄉工程,推進太陽能光伏在美好鄉村建設、扶貧開發和現代農業發展中的應用。
市財政局負責光伏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支持政策的兌現。
市科技局負責光伏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中的技術創新、新產品研發等。
市城鄉建委負責編制并頒布太陽能光伏與建筑一體化設計、施工的技術標準和相關圖集,建立太陽能光伏工程標準體系,并負責在項目建設中進行落實;負責指導協調推進道路和公共場所光伏照明工程應用。
市國土局負責在編制供地方案時,將在達到標準的新建建筑屋頂上建設光伏電站列入供地條件。
市規劃局負責將光伏太陽能推廣應用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做好符合建設光伏發電項目規劃條件的設置審查。
市重點工程管理局負責市本級投資新建項目的光伏設施的建設過程管理工作,建成后移交政府委托的專業化公司統一管理運營。
市招管局負責全市光伏發電項目和應用產品的招投標管理工作,引導具有實力的優秀發電企業來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