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3年5月,就已傳出年內要推出詳細的方案,當時傳言分布式發電補貼的標準為每千瓦時0.35元。7月31日,財政部頒布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補貼方式,補貼資金將通過電網企業轉付給建造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8月13日,發改委明確了項目運營管理的具體辦法,至此業內人士認為“萬事俱備只欠東風”,剩下的只有具體的補貼價格了。
“電價補貼額度的明確就意味著分布式光伏發電及光伏電站投資回報收益的明確。良好的投資回報收益將增強一直持觀望態度的個人及企業的投資欲望,有助于國內分布式及光伏電站市場的大范圍開啟。”國內光伏企業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據了解,此前國家對光伏電站的補貼為建設性補貼,即投資者在建設時就可申請補貼。此次國家發改委出臺的補貼政策,是鼓勵更多的實際發電,所以按照實際發電量進行補貼。此外,電站補貼由全國統一價變為3類地區不同價格,讓補貼更為合理。
在我國光伏產業發展遭受內外交困之際,國家層面不僅親自出面談判,化解與歐洲的貿易危機,還通過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希望盡早開啟國內市場,規范整個產業秩序,引導企業走向良性發展之路。
繼去年國務院出臺《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以及國網發布《關于做好分布式發電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暫行)》之后;今年7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又出臺了《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2013年到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左右,到2015年總裝機容量達到3500萬千瓦,此次光伏發電政策的出臺,將通過價格杠桿促進光伏發電項目合理布局,也有利于激勵光伏企業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