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則表示,定價機制、分類區域標桿電價、分布式光伏電價、可再生能源附加上調,都是互相關聯的。能否實現產業的健康發展,管理體制的理順是關鍵,這還要看電網的配合:電價附加能否足額收上來,電網能否及時足額發給光伏發電企業。
謹防劣質產能過剩
盡管國家層面政策不斷,但并不意味著我國光伏產業已經擺脫連續兩年來的“冬天”。業內人士指出,經歷兩年的虧損寒冬之后,中國光伏行業終于開始嗅到春天的氣息,但要擺脫目前的現狀,還需要繼續砥礪前行,尤其是要解決產能過剩的問題。
“光伏行業的產能過剩指的是劣質產能過程,光伏行業的優質產能并不過剩,因為全球光伏市場安裝總量每年都在增加。”業內人士表示。
就在國家發改委補貼政策落地之前,工信部也在網站上公布了《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提出了一系列和質量相關的新“標準”,如在生產規模和生產工藝方面,要求產能規模和產品質量達到一定標準,每年需投入研發及工藝改進費用不低于銷售額的3%且不低于1000萬元,對新建和改擴建企業及項目的產品提出了更高的質量要求;在質量管理方面,企業應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組件使用壽命不低于25年,質保期不少于10年。
信達證券的分析報告認為,上述《規范條件》將從政策上促進落后產能的淘汰,利于大企業通過自身技術、規模上的優勢提升產業集中度。而由工信部牽頭制定實施的《光伏企業兼并重組實施意見》,也在9月6日傳出初稿已經制定完成,正在加緊出臺的消息,說明我國的光伏產業下一步將會在產能過剩方面繼續“對癥下藥”,加快“瘦身”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