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分布式市場啟動稍緩,與國內融資環境不無關系。”沙曉林說,“企業普遍缺少金融政策的支持。一個動輒上億的電站項目,完全依靠民營企業自己融資還是比較困難的。”
據記者了解到,民營企業面臨最大的困難是不能獨立的進行項目融資。企業在申請銀行貸款時,不僅需要準備啟動資本金,還需對貸款額提供額外等額擔保。這意味著,光伏企業必須承擔100%的其他資產抵押。民營企業開展分布式光伏電站資金難度可想而知。
規范能源管理模式缺失
同時,“小而散”的特性讓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管理更加復雜化。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王斯成建議,政府要更多關注行業結構化改革,合同能源管理要強調規范化。
“現在國家在合同能源管理體制上還不完善,國內政策都是鼓勵‘自消費’模式,鼓勵最大限度地自發自用,客觀需要開發商和建筑業主直接打交道,但屋頂到底收多少錢?如何保證業主將電費交給開發商等問題,都還需要一個規范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王斯成說,“光伏電站投資方需要依賴未來幾年甚至十幾年的電量回收成本,一旦業主電力需求不穩定,將很難保證投資方的收益,政策還應在這些方面更加細化。”
王斯成強調,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用于光伏發電還沒有規范化的管理辦法,開發商與建筑業主的利益分配并無參考標準,也常常成為此類項目難以實施的障礙。“用戶側并網和光伏項目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障礙必須盡快消除,才能保證分布式電站項目順利實施。”他說。
此外,建立光伏發電及產業化標準是保證分布式并網發電的發展基礎,而我國普遍缺少產業化標準系統,在國內光伏產業的快速發展大背景下,光伏產業標準化亟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