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產業 聚合模式的意義
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推進新型城鎮化、打造美麗中國。前不久,國務院發布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突出治理霧霾,減少煤炭消費量。這些都要求我們著力轉變能源生產和消費方式,大力優化能源結構,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提供更加清潔、可靠的能源。
光伏發電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適合在能源消費終端分布式應用,替代燃煤,減少污染物排放。據測算,全國建筑物可安裝光伏發電約3億千瓦,僅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就可安裝8000萬千瓦,潛力巨大。大力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不僅有助于轉變能源生產與消費方式、優化能源結構、防治大氣污染、建設生態文明、打造美麗中國,而且對于保障城鎮能源供應、支撐新型城鎮化建設、實現“新城鎮、新能源、新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按照每年新增光伏應用規模1000萬千瓦測算,40%以上的光伏產品可在國內市場消化。我國西部地區光照條件好,未利用土地遼闊,適宜發展集中式大型光伏電站,但是度電補貼需求高,約0.6元左右,且當地用電需求小,大規模開發就地消納困難,電力需長距離外送,變損、線損高。東、中部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雖然平均利用小時數稍低,但電力易于就地消納,且網購電價高,度電補貼需求少,約0.4元—0.45元,與西部集中式光伏電站相比,用同樣的補貼資金能夠多支持30%—50%的光伏發電。如果政策措施得當,有效推動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成本下降,還可逐步減少補貼。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將能更為有效地拓展國內光伏市場,緩解光伏制造企業面臨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