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序發展地面電站。創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積極推進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在灘涂、水面、填埋場護坡、廢棄礦山等開發利用困難的空間,按照特許經營模式有序投資建設光伏地面電站。
四、推進光伏建筑一體化
(一)鼓勵生產光伏建筑一體化產品。鼓勵企業研發、生產和推廣標準化、集成化光伏建筑一體化產品。在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的基礎上,加快建立我省光伏建筑一體化產品的相關技術標準和監管體系。及時發布光伏建筑一體化產品推廣目錄。申請投資補助和電量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應采購目錄內產品。
(二)開展光伏建筑一體化設計建設。在城市規劃、建筑設計和舊建筑改造中統籌考慮光伏發電應用,按不同承載類型制定建筑標準,進一步完善光伏建筑一體化設計、施工、驗收標準與規范。鼓勵新建屋頂面積達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業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政府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無償提供屋頂建設光伏發電系統。結合“三改一拆”、下山搬遷等工作,開展城鄉居民住宅光伏建筑一體化示范應用。積極試點和推廣光伏玻璃幕墻。
五、完善并網管理和服務
(一)加強配套電網建設。電網企業要加強光伏發電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確保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網。接入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接入用戶側分布式光伏發電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積極發展應用融合先進儲能技術、信息技術的微電網和智能電網技術,提高電網系統接納光伏發電的能力。
(二)優化并網審批流程。省電力部門要簡化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審批流程,明確申報材料內容和辦理時限,并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審批權限下放至設區市電力部門,開通審批“綠色通道”。對家庭光伏發電系統實行一站式并網接入服務。對不需要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如具備接入電網運行條件,可放開規模建設。電網企業不同意光伏項目接入的,應當書面說明原因,并向省級電力監管機構報告。
(三)完善并網運行服務。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余量上網部分全額收購,免收系統備用容量費和相關服務費用。電網企業應創造條件,方便分布式光伏發電低壓并網。電網企業負責對光伏項目發電量和上網電量的計量和統計,按月轉撥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