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補貼機制,推動光伏產品應用多樣化
一是將光伏產品列入“節能產品惠民工程”予以支持,鼓勵光伏產品作為消費品推廣應用,推動光伏產品走進千家萬戶;二是在農機等補貼目錄中納入光伏產品,如光伏提灌系統等;三是在城鎮化建設、智慧城市試點、惠民工程和南水北調等國家財政支持的試點項目或重大工程中,鼓勵融合光伏技術與產品;四是推進多部委協作,出臺相應補貼政策,鼓勵光伏電站建設與種養殖業、環境治理相結合,建設“生態文明”光伏電站,支持在西北部條件合適地區建設大型“生態文明”光伏電站示范基地。
(四)重視相關規劃的協調與實施,有序發展
隨著光伏發電項目審批權的下放,需統籌做好國家層面與地方層面光伏發電規劃的統籌與銜接,避免“一放即亂”。中央政府應加強光伏發電規劃和年度實施指導,地方政府應在本地資源、電網建設及國家總量控制等基礎上,按年度做好發電規劃及實施方案,有序推進光伏電站建設。此外,應盡快出臺電網規劃和調峰電源規劃,并與光伏等新能源規劃有效銜接,使得光伏電站建設有的放矢,避免由于盲目上馬導致限電的產生。同時提高市場透明度,避免由于本地化保護阻礙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