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電價或成選項
根據“分布式光伏發電電價補貼每千瓦時0.42元”之規定,光伏發電在商業用電約1元/度(全國各地電價平均值)成本的基礎上,還可以拿到0.42元/度補貼。依此計算,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部分,業主方實際得到了約1.42元/度的實惠,而“余量上網”部分,理論上僅可實現0.8元/度-0.9元/度的營收(全國脫硫火電上網電價均值0.4元/度,加之0.42元/度補貼)。
如上計算,清晰地展現出了政策制定者“鼓勵分布式,又側重鼓勵自發自用”的戰略思路。不過,在錢晶看來,為了令分布式光伏收益率更加清晰,“余電上網部分的補貼應參考西部電站(一類地區上網電價為1元/度),甚至略高一些,因為東部光照不如西部,更為關鍵的是,如此一來,分布式光伏的投資收益率就非常容易計算了”。
此外,由政府統一屋頂資源,平抑各方利益,不失為獲取穩定屋頂資源的好辦法。加之微網和儲能,實現園區的各個屋頂分布式發電,統一并網,根據各家的用電需求實現配送。“就類似發揮一個水庫調節的功能,這樣能讓光伏屋頂發的電能最大化、最有效率地在園區消納利用,這樣便解決了消納的問題。”錢晶向記者舉例道。
錢晶認為,“借鑒德國的做法,其電價標準由火力、光伏、風力等不同發電成本加權平均所得。而我國新能源電價附加只占電價很小一部分。試想,如果適度調高這部分附加,拉大工業峰谷電價差和時段電價差。屋頂用戶自覺會積極使用自發的光伏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