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來看:《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共從六個方面進行支持,1)光伏應用;2)電價和補貼;3)補貼資金管理;4)財稅支持;5)金融支持;6)土地支持。因此,雖然24號文共有八大項,但從支持分類來看,稱為“國六條”或更為合適。
意見的最大亮點和含金量,是提出2013-2015年,我國年均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左右,到2015年總裝機容量達到3500萬千瓦以上。這是經過多次調整修改后,再次調高我國光伏發電裝機計劃。去年底,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中,這一目標還只是2000萬千瓦以上。規劃裝機的擴容,無疑表明了管理層對產業的極大支持,也因此再次激勵了光伏產業的發展熱情。
年末數月的一波產業擴張潮,也由此發酵。
不過,與此同時,隨著《意見》提出的產能控制與產業整合要求,行業必將面臨重新洗牌。而產業上游的多晶硅環節仍然先行了一步,目前有超過一半以上的多晶硅企業或已出局。
4.多晶硅“雙反”初捷:業內并無驚喜
應江蘇中能、江西賽維LDK、洛陽中硅和重慶大全的請求,2012年7月20日,中國商務部發起了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調查及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補貼調查。隨后不久,反傾銷調查及反補貼調查進行了合并,將累積評估上述國家和地區出口被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的影響。
2012年11月1日,商務部決定,這一調查范圍擴展至歐盟。
2012年11月26日,商務部公告稱,將對向原產于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傾銷稅,以及對上述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補貼稅進行調查。
2013年2月20日,原定于當日公布的初裁結果被推后。
2013年7月4日,原定于當天發布的中國對歐盟多晶硅雙反初裁結果最終沒有公布。在距離立案調查將滿一年的7月18日,商務部對美、韓太陽能級多晶硅的反傾銷初裁終于落地。自2013年7月24日起,相關美韓企業將以保證金的形式繳納臨時反傾銷稅。美國企業稅率為53.3%-57%,大部分韓國企業稅率為12.3%,巨頭OCI僅為2.4%。同被列為調查對象的歐盟,在此輪初裁公告中“漏網”。
數據顯示,2013年以來,中國從美、韓、德三國進口的多晶硅合計占比超過國內市場85%,其中美國占比約33%。2013年5月,美國多晶硅進口均價僅為13.2美元/kg,大幅低于韓國的19.2美元/kg與德國的19.9美元/kg,在征收差異化的稅率之后,美韓多晶硅進口價格基本相同。
綜合來看,韓國與中國在光伏領域并無貿易糾紛,因此裁定的稅率較低;而美國在2012年對中國的光伏電池片裁定了較高的“雙反”稅率,因此中國此次給予高稅率的回擊并不意外。同時,此舉意在對德國方面造成一定壓力,進而敦促德國向歐盟施壓,在中歐價格談判中做出讓步。
立案調查一年、初裁三次延后,中國對美韓多晶硅“雙反”的重錘雖然終于落下,但對業內并無驚喜。面對政策的不確定性以及成本原因,一些早已停產的多晶硅企業并不敢貿然復產,而一些上市企業出于業績壓力也開始選擇剝離和退出該行業。因此,國內多晶硅產業已命懸一線,此次“雙反”可謂叫好不叫座。
11月1日,商務部發布公告稱,鑒于本案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傾銷、反補貼調查一案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14年5月1日。
對于那些久旱盼甘霖的國內多晶硅企業來說,多晶硅雙反案的結果的確有些失望。近一兩年來,我國多晶硅企業除停產外,破產風險亦在不斷加碼。不過,國內多晶硅產業如今的頹勢,一方面是由于歐美韓傾銷造成,另一方面卻也有自身技術落后的因素。雖然“雙反”不見得能扳回劣勢,但若不實施“雙反”舉措,隨著多晶硅停產規模的進一步加劇,國內多晶硅產業或難免全軍覆沒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