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易標的定價情況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股權轉讓的對價為與擬轉讓股權比例相對應的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該作價依據符合公司股權轉讓的市場準則,交易價格公平合理。
四、交易合同或協議的主要內容及履約安排
1、合同主體:
股權出讓方: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股權認購方:上海超陽光伏電力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價格: 51萬元人民幣。
3、支付方式:乙方向甲方匯款。
4、交付期限:乙方于不晚于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上述股權轉讓款。
5、交付或過戶時間:在本協議生效后,雙方應立即開始辦理吉林海潤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甲方負責,乙方協助。
6、債權債務:吉林海潤現有的債權、債務及或有負債,均由股東變更后的吉林海潤承繼。
7、協議生效條件:雙方蓋章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立即生效。
8、協議生效時間:2014年3月20日。
五、本次出售資產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出售資產不涉及人員安置、土地租賃等情況。
。ǘ┍敬谓灰撞粚儆陉P聯交易,且交易完成后也不會構成任何關聯關系。
(三)本次交易不屬于重大資產重組。
六、本次出售資產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ㄒ唬┍敬无D讓項目公司的股權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將有利于優化公司的資產結構,改善公司的資金流狀況,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股權轉讓完成后,公司持有項目公司49%的股權,導致上市公司合并報表范圍變更。上市公司不存在為項目公司提供擔保、委托項目公司理財,以及項目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等方面的情況。
1、公司董事會決議;
2、股權轉讓協議;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