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人才支撐。
落實我省做好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的有關規定及引進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的相關政策,加快引進一批光伏產業領域的創新型技術人才。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系,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人才培養。
(五)加強用地保障。
支持利用荒山荒地、海島等未利用土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在土地規劃、計劃安排時予以適度傾斜,不涉及轉為建設用地的,可不占土地年度計劃指標。探索采取租賃國有未利用土地的供地方式,降低工程前期投入成本。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后,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
(六)加強組織協調。
省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地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光伏產業發展的規范引導,加強對光伏應用的宣傳推廣,推動光伏制造及應用產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