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全國分布式光伏發電現場(浙江嘉興)交流會召開,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就是通過現場交流會,學習、研究分布式太陽能利用的好做法、好經驗,推動解決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中遇到的實際難題和矛盾,促進我國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通過參觀現場和交流
(三)進一步加強規劃引導,促進多元發展。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光伏發電對優化能源結構、防治大氣污染、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大意義,將光伏發電納入能源利用、城鎮建設、電力發展等相關規劃,特別是“十三五”能源規劃之中,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協同推進。一是鼓勵屋頂面積大、用電負荷大、電網供電價格高的開發區和大型工商企業率先開展光伏發電應用。二是鼓勵各級地方政府在國家電價補貼政策基礎上制定配套財政補貼政策,對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保障性住房和農村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適當加大支持力度。三是鼓勵在火車站(含高鐵站)、高速公路服務區、飛機場航站樓、大型綜合交通樞紐建筑、大型體育場館和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系統的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四是鼓勵大型企業集團對下屬企業統一組織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并將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作為企業節能減排的重要工作。五是鼓勵因地制宜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魚塘、湖泊等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
(四)進一步落實好年度實施計劃。為做好規劃與補貼資金、配套電網的協調,我們對光伏發電實施年度計劃管理。今年是年度計劃實施的第一年,年初已將2014年新增備案規模下達到各地區,但是上半年總體執行情況還存在一定問題:一是光伏電站的規模指標遲遲落實不到具體項目,造成大多數項目還沒開工建設;二是電網公司對光伏電站項目接網審核時間太長,而且內部決策程序繁雜;三是市場消納條件好的東、中部地區,受屋頂使用協調難、售電收益不確定、貸款融資難等影響,分布式光伏建設進展緩慢。會后,各地區要加大年度計劃的執行力度,對列入計劃的項目,要監測進度,對不能按時開工的項目,要及時進行調整,明年制定計劃時要以各地區今年計劃執行情況為基礎,執行不好的地區,相應減少年度規模。電網公司也要積極配合辦理項目接網手續,及時建設配套電網,簡化內部審核流程,確保光伏發電年度計劃順利執行。近期,國家能源局將根據各地上半年計劃執行情況,對年度計劃進行微調,主要原則:一是在優先保障自發自用光伏項目的基礎上,調整部分規模指標給分布式光伏電站。二是對南疆、河北、青海等有特色需求的地區增加部分光伏電站指標;三是對分布式光伏有建設需求但受規模指標限制的地區增加一些指標,對計劃執行不好的地區,不再增加其光伏發電規模指標。各地區要加大計劃執行力度,按季度報告實施進度,力爭全年光伏發電新增并網容量達到1300萬千瓦以上。
(五)進一步創新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建設。各地區要繼續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建設,重點開展發展模式、投融資模式及專業化服務模式創新。國家能源局將選擇部分示范區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區域電力交易試點,允許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向同一變電臺區的符合政策和條件的電力用戶直接售電,電價由供用電雙方協商,電網企業負責輸電和電費結算。同時,還將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指導銀行等金融機構與示范區政府合作建立支持光伏應用的融資機制,開展金融服務創新。此外,各能源央企也要發揮大企業的帶頭作用,在投資建設大型光伏電站同時,開拓性地開展分布式應用。每家能源央企至少要與一個地方政府合作,成建制地開發建設一個分布式光伏示范區,大型民營光伏開發企業也可以這么做。大型光伏開發企業還應聯合電網企業,創新分布式光伏投資運營模式,在技術上和商業模式方面取得新突破,在電力運行和市場機制方面進行改革創新。
(六)進一步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當前,發展好分布式光伏發電,不僅要試點先行,破解難題,還要通過示范,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提高全社會的參與度。國家能源局先后總結推廣了浙江嘉興、江蘇東臺、河北曲陽等地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經驗,希望各地結合本地實際,繼續堅持“典型引路、示范推廣”的工作思路,探索建立各類示范點,逐項突破發展難題,及時總結經驗,爭取全面推廣。同時,各方面要加大光伏發電的宣傳力度,通過培訓會、媒體宣傳、專題報告等多種形式,提高全社會對光伏發電的認知,讓更多人認識到光伏發電的好處,更深刻地認識光伏發電對轉變能源發展方式、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意義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意義,全面激發社會和市場的活力,為光伏發電持續快速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社會氛圍。
作者: 來源:中國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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