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積極推動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進一步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能新〔2014〕37號)精神和本市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積極推動太陽能光伏發電應用,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進一步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能新〔2014〕37號)精神和本市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所稱“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指在廣州市轄區內利用工業園區、企業廠房、物流倉儲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頂或側立面建設的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電網公司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電網規劃,進行電力電量平衡,并據此考慮電網的調節能力。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接入方式有全部上網、全部自用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三種,由項目業主自行選擇。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中涉及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備案、項目建設、項目驗收、并網接入及電量計量、電費收取、補貼支付、運行管理等。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管理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規模內項目備案、規模管理、項目信息匯總、制定并會同市財政局下達市本級財政分布式光伏發電專項資金補助計劃等;區發展改革局負責本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規模外項目備案、項目信息統計、報送等工作。
第五條 市財政局負責市本級補助資金預算管理,按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核撥資金,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實施項目審核,下達資金安排計劃,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六條 供電部門負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接入、電量統計、補貼支付等相關工作。廣州供電局負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接入、電費結算和補貼轉付等、匯總和報送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材料、匯總和報送光伏項目相關信息等;區供電局負責接收并網申請,按權限提供并網接入服務、提供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一站式管理服務、統計區內光伏項目相關信息。
作者: 來源: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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