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記者獲悉,我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幾經修訂出臺在即,對于光伏風電行業來說,是從未有過的利好。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方案出臺后,國家將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電網企業制定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通過強制性政策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此前,這份由國家能源局所起草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辦法(
對于該文件的出臺,聯合光伏首席信息官及發言人姚杰先生表示:《考核辦法》有兩點非常重要:
第一,可從根本上解決接入困難和限電問題。
各省均須達到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指標,各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及省級電網企業共同承擔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責任。參考國外的案例,不難發現,強制性對于加快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起著關鍵的因素。辦法中提出了嚴格的監管要求,預計會對電網、發電企業和地方政府起到了強制約束的作用。舉例來說,甘肅目前仍有“限電”情況,按照2015年指標,甘肅本地太陽能發電量是74億千萬時,屬合理水平,應可緩解當地對可再生能源的“限電”情況;
第二,消納方式的轉變。以往一直是投資企業為主,隨著政府和電網企業的責任轉變,他們將會主動要求企業多發可再生能源電力,協助他們完成當地的指標,勢必將加快各地的可再生能源項目上馬。如未能達標或進展明顯滯后,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可采取暫停下達或減少其化石能源電力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等措施,有效調整有關地區的能源結構。
另外,記者還從光伏行業一位業內人士處,獨家獲得了《考核辦法》的征求意見稿。
從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國家對2015年、2017年和2020年的配額都已經有了計劃。拿2015年的數據來看,內蒙、遼寧、吉林、黑龍江、西藏、甘肅、寧夏和新疆所占的配額份額最大,為10%;江西、浙江、重慶、四川和貴州最少,為2%;華北地區的北京、天津、河北和山西,加上山東、云南、陜西和青海都為7%;上海、江蘇和中南地區都為4%。
另外從表格可以看出,內蒙古仍然是最大的可再生能源輸出省份,2015年計劃輸出340億千瓦時。而最大的輸入省份為山東省,輸入109億千瓦時。
作者:蔣卓穎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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